机动科科长安全环保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09日

(一)职责
1、负责全矿的机电、设备以及提升系统的安全管理,经常和定期检查各种机械电气设备,保证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2、根据各级有关安全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机电设备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在安装、拆卸和修理主要机电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4、做好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5、参加因机电设备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的措施及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
6、组织有关单位对卷扬机、锅炉受压容器、起重设备等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重大新工艺投产和新设备使用前,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工人操作技术水平达到要求后方可出岗操作。
(二)目标
1、负责范围内轻伤以上事故为零;
2、电器火灾事故、触电事故为零;
3、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4、设备购进合格率达到100%;
5、设备安全管理方案有效实施率达到100%;
6、设备安装安全协议签订率100%;
7、检测仪器按规定时间检测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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