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运工区副区长协助保运工区区长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工区及其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或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工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组织制定保运工区年度机电设备维简和大修工程计划。
4.参与组织实施保运工区原煤运输、井下主大巷供水管路、井下主大巷供风管路的安全技术改造方案。
三、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5. 参与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 。
6.督促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复)训。
四、推广应用机电专业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
7.负责推广应用机电专业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参与组织机电专业重点课题攻关。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参与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9.参加矿组织的周、月度隐患排查,并督促做好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参与组织对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证安全运行。
11.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落实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管理,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督促落实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3.参与监督检查保运工区管理制度及规程、措施的编制和贯彻落实。
14.落实矿冬季、夏季“三防”工作。
六、参与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参与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参与矿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确保提升畅通,供电稳定,配合做好人员、物资等调集工作。
18.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措施。
八、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9.贯彻执行矿、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20.参与制定并落实本工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21.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