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程措施呈报、审批按集团公司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2、井(区)上报的季、月报表统计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井(区)报矿的季、月报表在月末前报矿。矿报集团公司的季、月报在下月3日前报集团公司。
3、井(区)每季下月5日前向矿通风科、集团公司通风部按统一图例各报一份系统图:通风、防灭火、防尘、抽放(含移动抽放)、瓦斯监测(断电)、巷道支护、失修(系统简单可合并:通风、抽放、监测1张、防火、防尘1张,支护、失修1张)。
4、反风演习由各矿安全矿长组织,演习报告1个月内报通风部。
5、矿井配风计划由通风矿长或通风付总组织、各井(区)工程师和通风段编制,按照采煤、掘进、峒室、巷道分地点计算出计划配风量,采掘地点要有瓦斯含量和瓦斯绝对涌出量预计。井(区)每月末报矿通风科、总工程师各一份。
6、各矿井技术管理内业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