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22日

(1)计量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受检率达到100%;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避免漏检或过期使用。
(2)配置计量器具及仪表等应选用国家计量公司或法定计量单位的产品,并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无计量合格证的产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3)计量器具铅封应保持完好,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止日晒雨淋。
(4)定期核查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误差超过规定应及时复检,除法定检验机构,任何人无权拆毁计量设备铅封。
(5)压力表每六个月至少校验一次。                                                    
(6)公司应对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等实行定人保管、保养和使用。
(7)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设备。
(8)计量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① 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② 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③ 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④ 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
(9)计量设备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设备分散或解体使用。
(10)属于不合理使用或非正常损坏的计量设备,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