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组组长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5日

第一条、 在生产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设备、动力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条、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动力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小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第四条、 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工作;
第五条、 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设备、动力系统主管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第六条、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评审、验收工作,使其符合要求;
第七条、 负责组织设备、动力系统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的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第八条、 加强对施工、安装队伍的安全管理,负责外来施工人员入厂前的培训教育,妥善、果断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第九条、 负责公司职工的公司级设备安全培训教育;负责监督车间及相关部门的车间、班组的设备安全培训;
第十条、 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 ;
第十一条、 在计划、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布置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负责设备、动力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 发现设备有损坏、故障,立即采取措施解决,不得让有关人员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安装、迁移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要求,重大设备的安装、迁移必须会同安全、技术及使用部门共同检查确认后,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 领导本部门人员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七条、 由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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