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防腐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5日

1、为了加强设备防腐蚀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设备遭受腐蚀和破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正常生产,减少污染,改善操作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2、凡受生产工艺中的介质、水、渣腐蚀的设备建筑物,必须逐步采用特殊的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进行衬里、覆盖、整体制造等手段进行防腐。
3、防腐蚀设备的范围:搪瓷设备及管道、各种塑料设备及管道、塑料衬里设备、各种玻璃钢设备、衬橡胶设备、石墨制品设备等均列为该范围内。
4、已有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任意取消或改动原防护措施,原措施不适当的由使用单位提出新的防腐蚀方案,经设备部研究,生产副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修改原设备的防护措施。
5、防腐蚀设备的制造及购置,由使用单位报设备部汇总安排加工、外包加工或外购。
6、凡承担设备施工的单位均应按图施工,施工工艺应按有关部门所规定的规程进行,以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7、所制的防腐设备需改动,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与设计者签署改动意见方可,施工单位无权单方面改动。
8、制好的防腐蚀设备应由制造单位自检合格后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气密性或压力重力等项试验,由设备部和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记录试验数据。
9、使用车间应严格控制生产操作条件,所有防腐蚀设备不允许超负荷运行,如需改变操作条件,必须有相应的措施,经设备部批准后,方可改动操作条件。
10、所有钢制设备、管道均应结合检修周期性的进行刷漆工作,设备及管道的刷漆应按化工部制定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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