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封存与报废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14日

一、  设备封存的定义: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按类分清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封存设备要有明显的标志。
二、  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三、  所有封存或其他原因闲置2年以上不用的设备企业应积极进行处理,如有需要可报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四、 机械动力设备及仪器仪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更新:
(1)经多次大修,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使用或工艺要求,无法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破损不严重,但技术性能落后,效率太低,经济效果差的;
(3)经大修后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大修费用超过原值60%;
(4)耗能超过原机标准60%,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设备启用超过使用年限,零部件磨损严重、原出厂厂家设备已改型,无配件可配设备,可申请报废。
(6)上级主管部门批示淘汰的设备。
五、 各单位报废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指定地点,上交设备应保持完整无缺。
六、 因生产要求需长期停用的设备或技术改造替换下来的设备,不符合报废条件的,申请设备封存。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