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进行审查确认,并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进行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D-b6的要求填写。
2、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备案手续,并对施工单位“安装告知”、“使用登记”、“顶升加节告知”、“拆卸告知”环节的验收手续进行核查。
3、建筑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有关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告知资料进行审核。有关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告知资料的报审和审核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D-b12的要求填写。
4、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施工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检测后组织的整改内容复核、使用验收检查,并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有关使用登记资料进行审核。
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审资料的复印件和原件进行核查。
6、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