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保证检修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停车、检修、开车的安全。根据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特对检修期间的安全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检修方案,做到项目分工明确,安全措施可行,
到位,安全责任到人。安全措施要采取确认制。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
二、凡两人以上作业的检修项目,实行检修安全负责人制,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作业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任务明确,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明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三、各检修单位必须根据检修的内容和特点,制定开、停车方案及检修安全注意事项,召开相关的动员会,组织员工学习,进行技术交底,使员工充分掌握开、停车过程和安全检修要点,做到安全检修及开、停车。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出现的问题由主管单位和责任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四、检修设备所在单位应对安全开停车、抽取盲板隔绝、清洗、置换、切断电源等安全措施的交出条件负责。要防止死角和余压。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由此引发的事故由所在车间填写事故报告单,并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处理。
五、要严格执行公司建立的各种作业票证制度,凡不按规定办理票证者,一律不准施工作业。票证中所列安全措施,在施工前由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者进行确认,否则不能作业。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罚责任人100元,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无证作业者罚责任人200元,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
六、施工现场的沟、坑、楼面的预留口等必须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危险标志。对原有的盖板、围栏等不经允许,不得拆除或变动,经批准拆除或变动的,完工后必须恢复。否则,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由此出现的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
七、检修以后的设备不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启动,不按规定试车不准启用。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分管负责人50元。由此出现的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
八、电气作业必须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各项票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均按违章作业执行。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九、凡进入检修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戴好安全帽。否则罚责任人50元,每出现一人次,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
十、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上下抛掷工具等物件,交叉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罚责任人50元,每出现一人次,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
十一、设备内作业必须进行严格分析,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并安排专人监护,不得离岗。所使用电器的电压必须小于36伏。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十二、现场临时电源、配电盘要架设规范,闸刀、开关等要完好并符合要求。现场带电体不准裸露。每处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5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
十三、气瓶间距、气瓶与明火间距要符合安全要求。电焊机一、二次线、接地线应符合安全要求。每处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5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
十四、施工现场脚手架要搭设牢固,架木、架板要锁定牢固。每处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
十五、外协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凡有违反规定者,罚施工单位200元,并限期进行整改,不进行整改的,除停止其作业外,罚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50元。
十六、厂区内禁止吸烟,凡违反者罚200元,并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
十七、严禁班中喝酒及酒后上班,凡违反者按旷工处理,并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
十八、对于检修期间重复违反规定者,加倍处罚。
十九、凡检修期不服从安全管理者,由所在单位终止其工作,停工期间按旷工考核。
二十、凡检修期间出现违反规定的单位,按照职责对作业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分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50~100元的罚款。
二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考核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