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2).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重物下不能行、站人。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3).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4).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5).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6).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7).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负荷不吊;
(3) 光线暗淡信号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车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8)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