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海上作业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油建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海上作业项目,不适用于海上导管架、组块安装作业。
2. 职责
2.1 海上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带队领班,领班是该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此维修作业项目安全、环保全面负责;
2.2 凡是实施的维修项目都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分析,制定完善的HSE方案并指派专职安全监督或兼职安全员;
2.3 施工作业组要服从船舶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在各种紧急情况下,要坚决接受船舶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统一指挥;
3. 管理内容
3.1 作业总要求
3.1.1 所有海上维修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十不准作业”要求:
3.2 人员安全要求
3.2.1 海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五小证、健康证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在天津分公司范围内作业的人员需按“中海油津[2005]178号”文件办理“人员跟踪卡”;
3.2.2 人员出海前必须确保自己的身体状况确保良好的状态,否则因身体不适,开具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有权拒绝出海作业安排;
3.2.3 安排作业人员,应综合考虑作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安全意识、现场经验、工作责任心等,合理搭配作业人员;
3.2.4 作业人员(包括外协人员)应经过针对此项目的安全专项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已了解此项目中HSE组织机构,作业中存在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可能的应急情况以及应急程序;
3.2.5 海上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的各项规定,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团结协作。
3.3 工具、物料安全要求
3.3.1 所有出海工具、物料应经过安全检查确认,确保满足现场施工的安全要求,安全、质量、设备负责人员要参与到安全检查中;
3.3.2 强检工具、设施应经过资质单位有效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具:系物、被系物、监测工具、仪器;
3.3.3 在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工具;
3.3.4 限制空间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测设备,并按照规定定期检验,确保其工作状况良好;
3.4 作业文件要求
在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准备详细的作业文件,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同时以保证为作业过程中提供详细的技术、安全支持,作业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5 现场作业要求
出海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油气生产设施的规定执行。
4. 相关文件
4.1 中海油有限公司HSE体系文件
4.2 中海油津[2005]178号
5.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