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完善机电技术管理制度,严把措施审批关,从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
2、组织参与大型机电设备设施的故障诊断、修复和重大隐患的跟踪整改。
3、对全矿机电、供电等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不执行或不到位的,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追查。
4、参加调度例会、技术例会并每周召开一次分管范围内的技术例会,分析安全隐患及重点工作,完善和补充措施,提高措施质量,做到超前防范,对分管范围内规程措施出现的问题负责。
5、参加组织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不力的制定和落实,协助矿长和总工参与事故抢险指挥工作。
6、负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技术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7、矿井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停风、瓦斯超限、异常涌水、有毒有害气体超标、冒顶等险情时,有第一时间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下达停产撤人指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