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电工程系教学管理,积极开展“优良教风学风建设”,对教师考勤做出以下要求:
1. 每学期每位任课教师课程进行期间,每次课考勤一次并应严格填写教学日志。
周 数 | 星 期 | 节 次 | 日 月 | 课 程 内 容 | 学 生 出 勤 情 况 | 任课教师 (签字) | 学习委员 (签字) |
2. 教学日志由教学办公室负责提供和保管存档。
3. 为配合教师的考勤,系里组织成立督导组和学生学风检查小组不定时地抽
查各个班级的到课情况,并与教师的考勤进行统一管理,汇总公布。
4. 任课教师应严格考勤,缺课1/3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对于经常迟到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将情况上报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5. 系以每学期为一个评比周期,在每学期期末将教师考勤执行情况汇总通报。
对未按规定考勤的教师,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将提交系办公会研究,另行处理。
6.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安排的教学时间认真教学,不得随意“调课”、“并课”和“停课”,不得“迟到”或“早退”;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减少课时”和“增加学时”;严格禁止私自安排其他人员代课。
7. 教师单周二下午必须参加政治学习,并签到。无故不参加者以旷工论处。
8. 学校规定的其它返校时间或临时坐班时间,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进行出勤考核。其上、下班时间与坐班人员相同。
9. 任课教师因公出差、出访、参加学术会议或意外事情需要调课或请人代课,必须经教学主任批准。教师有责任及时将调课或代课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学生。教师返校后必须根据调课计划安排补课。
10. 系里召开会议,若因公不能按时到会者,要预先向系主任(或书记)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时或缺会。
11. 教师请病假,需要医院出具病假单;请事假需提前与部门主管人员请示。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12. 该考勤将作为考核教师的依据之一,请各位教师重视。
13.本规定自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开始试行,由系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
释。
机电工程系
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