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出场设备的验收、试验发放;回场设备的检查、验收、试验工作,负责装、卸车工作。
2、机电科负责对入场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负责设备大、中、小修理工作,负责运转、试验、检测等技术指标的测定。
3、设备组验收员对出、入场的设备严格按完好标准检查、验收,认真填写设备出、入库单。
4、机电科负责对各单位机电设备日常使用、维护进行职能检查与管理;保证设备完好,不能出现缺件或损坏现象;对使用设备的损坏、丢失负责监督和责任追查。
二、装卸规定
1、在设备出厂装车前,由机电科设备组与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对出厂设备进行试验,确认完好后,认真填写机电设备出库检测表和设备移动通知单并装车。
2、机电科设备组应保证装车后的设备完好,不得出现磕碰损坏现象。如遇易损设备需分类装车,加装木箱或胶垫。
3、对于运送设备所配套的各种仪表、仪器,要求使用单位拆下,随人携带,并对接口加以封堵。
4、设备验收员与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共同对出、入场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包括:电气设备线圈是否损坏;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防爆设备的隔爆面是否损坏等。检查完后,根据检查情况由设备检查员填写设备出、入库验收单,并双方签字。
5、机电科设备组、运输段与使用单位开具设备运输送料单,运送人员确认设备符合运送要求后,与设备管理员进行交接工作。
6、电器设备在装卸及搬运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冲击,最大跌落高度不超过100毫米,严禁翻滚,做到轻移轻放。
7、设备检修完后,要按验收标准检查、验收,并对该设备做空载、运行试验,确定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合格单。
8、使用单位设备回场后,由设备组验收人员通知使用单位共同验收、试验,填写设备交库验收单,办理交库手续,并注明设备损坏情况。
9、在机厂装卸过程中,出现设备、设施损坏、丢失,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查,并按损坏配件的原值赔偿。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保持设备完好,箱体内部清洁,螺栓紧固,箱体外部无锈蚀,无裂纹,标志齐全;
3、隔爆面间隙及表面粗糙度符合规定,密封良好,设备不失爆;
4、必须保证操作灵活,动作可靠;
5、工作电压、电流符合铭牌规定,无过热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