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
1、负责设备到货后的外观检查,安装及使用前各部技术参数的校对。
2、负责“三机”配套尺寸(采煤机、630刮板机、液压支架),并有单台设备的试运行和“三机”联动记录。
3、负责单机试验,切割部温度,运转声音,(相关技术、随机配件、采高、绝缘、电气指数等)的验收。
二、机械化采掘设备验收的范围和相关职责
1、机电科设备组负责租赁设备的到货验收、登记及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三机”配套试验。
2、设备到货验收必须严格检查技术状况,清点附件、工具,校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认真填写《设备到货验收登记》并及时归档。
3、设备到货后机电科设备组组织机械化采掘管理小组成员以及相关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机”配套性能的试验。
4、试验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或“三机”性能不配套应及时与采购供应部联系处理解决。
5、对采煤机、液压支架和刮板运输机的机械性能、电气参数、图纸资料等进行现场试验,对于试验出的参数要与图纸资料进行核对,并做验收记录。
6、高档普采二机配套设备验收程序与综采三机配套设备验收程序相同。
三、机械化采掘设备验收、试验标准
(一)设备验收
1、采煤机自开切口的摇臂长度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的长度相适应;
2、采煤机卧底深度要求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高度相适应;
3、采煤机底托架的型式、规格参数与刮板输送机的中部槽及其铲煤板、挡煤板的导向方式与其强度相适应;
4、采煤机的牵引机构、行走机构与刮板输送机间的联系和啮合方式及其强度相适应;
5、液压支架的底座和推移装置与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和中部槽的连接及其运用方式(如立即支护还是滞后支护),它们间的连接位置设置以及性能强度相适应;
6、液压支架的移架速度与采煤机的割煤速度相适应;
7、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的防滑性能与煤层倾角大小相适应;
8、刮板输送机与转载机的联接应满足相互移动和转动的要求;
9、采煤机的采高与液压支架的高度相适应;
10、采煤机的截深与液压支架的步距相匹配。
(二)试验标准
1、泵跑合试验:在最大排量、空载压力工况下启动,达到公称转速运转2min以上,测试排量,其值应在公称排量90%以上,且不得有异常现象;
2、阀,按照相应的采煤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调定;
3、千斤顶按照液压支架千斤顶大修要求执行;
4、牵引部空运转试验:以最大牵引速度正反向空转30min,要求操作灵活、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或强烈振动,各部分温升正常,所有有关接头和各接合面密封处无明显渗漏。测定空载牵引速度不低于设计的90%。
5、截割部空运转试验:空载跑合2h不应有异常噪音和温升。
6、整机试验:
(1)操作试验:操纵各操作手把、控制按钮,动作灵活、准 确、可靠,仪表显示正常;
(2)整机空运转2h:滚筒调至最高位置正反向牵引分别运行 lh,无异常噪音和振动、温升正常、紧回件不松动;
(3)调高系统试验:操作调高手把使摇臂升降,要求速度平稳,最大采高和卧底量与设计相符,摇臂在水平位置化,下降量不大于25mm。
7、在操作过程中,各手把、开关、按钮应动作灵活可靠、工作准确。
8、电气部分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