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1.1凡在公司范围内为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1.2 公司范围内的停车大修、系统或装置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亦适用于单项工程(单个设备)的检修,以及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中、小修或抢修的作业。
2 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2.1 检修作业前,分公司(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所检修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为高、难、险项目,分公司(单位)应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方案及应急预案。
2.2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2.3 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4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明确检修负责人,检修方案应经设备所在分公司(单位)审核确认。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2.5 全厂性停车检修、系统或车间的检修以及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或抢修前必须编制和办理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均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下同)。
2.6 生产过程中的抢修,应根据其内容或性质,确定检修任务的级别(大、中、小),其检修方案或检修作业证的编制和审批,按本制度的票证管理执行。
2.7 检修前,设备所在分公司(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 ,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向职工交待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施工方案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施工时必须按规定方案或检修票证上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任意超越、更改或遗漏,如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经检查确认后才能继续工作。
5)检修中要特别注意安全,对特殊拆卸应设监护人,如有关人员不到场不得拆卸。
6)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2.8 检修现场应根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2.9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2.10 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2.11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票证。
2.12 设备所在车间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并办理安全检修交接书。本车间自行检修则不需办理安全检修交接书。
2.13 检修前,必须绘制好施工进展网络图、抽堵盲板图、开停车置换流程图和重点检修项目控制图等。
2.14 检修前要制定开停车方案。确定质量检查及验收标准,确保检修质量。
2.15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所在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2.16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脚手架登高设施,还应经检修单位负责人、安管员检查,达到坚固、有围栏、方便工作。
2.17 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2.18 逐个检查安全帽、安全带、防酸碱护具、绝缘护具等安全用具,要配备齐全,质量合格。检查安全警告牌、禁动牌、盲板牌、取样分析点牌、接地点,做到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合格。检查检修用的盲板,编号登记,高压用盲板要进行探伤后方准使用。
2.19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2.20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2.21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2.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2.23 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检修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整齐,不影响交通和安全。
2.24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2.25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2.26 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
3 检修人员落实
3.1 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作业;
3.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同时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作业;
3.3 从事特殊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的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
3.4 从事特殊检修作业人(如二级以上登高作业、高温作业等)在检修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病禁忌症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
3.5 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检修现场。
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管理
4.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2 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和安管人员的指导。
4.3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4 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4.5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所在车间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4.6 电气作业
1)检修场所用临时配电箱,应坚固、严密、有防水、防雨设施。箱门上涂有红色“电”符号和文字的警告标志。要有专人负责,并加锁。
2)检修场所内所有的电气设备开关(除检修用电和照明外),必须挂“停车检修,严禁合闸”标志。 3)临时电源线的架接,或接用电焊机、水泵、电机、临时照明等一切临时电源,必须填写《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经批准同意后,由电工进行架接。
4)在易燃易爆岗位进行检修时,装设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开关,应符合防爆规定。
5)临时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架设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需架空,在室内离地不应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5米,横过马路时不低于5米。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送电。
6)临时电器设备和电源线,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7)各种电气安全用具(护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应有专人保管。
8)电气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9)检修负责人必须严格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10)不准带电作业。
4.7 拆除作业
1)检修前应对需要拆除的设备或装置制订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检修负责人组织制订、检修单位负责人审核,经生产运行部、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报主管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 2)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
4.8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起重吊装、动土等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票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5.1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5.2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5.3 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5.4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5 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分公司(单位)和生产运行部、安全环保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5.6 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分公司和生产运行部、安全环保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6 作业证管理
6.1 生产运行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设备检修工作,是《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主管单位。
6.2 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大修、分公司大修及高、难、险检修项目,其检修方案、安全措施,由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报生产运行部、安全环保部审核,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6.3 分公司、车间的中、小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检修作业证)由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生产运行部备案。
6.4 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或检修作业证)由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5 设备所在分公司(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6.6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6.7 设备所在分公司(单位)、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6.8 《作业证》一式三份,现场确认后,一份交检修单位携带,一份交设备所在分公司(单位)一份,一份由审批单位生产运行部留存,至少保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