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气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应停用。
4、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5、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应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油田企业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7、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油田企业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8、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 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9、签订施工合同应有安全责任条款。
10、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参加其它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