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部的设备、设施和建(构) 筑物的本质安全负具体管理责任。
2、主动协助部长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 标准、集团公司和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并严厉制止各种失职和违规行为。
3、加强各种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的维护保养工作, 确保各种安全卫生防护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4、组织制订或修订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并认真督促实施。
5、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各种设备、 设施的本质安全。
6、组织各种设备、设施的专业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7、在制订设备检修计划时,必须同时制订各项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检修项目以及检修安全措施, 并督促实施。
8、组织或主持调查、分析和处理由于设备、 设施缺陷而引发的伤亡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