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严格的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执行“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的维护管理制度,建立设备隐患发现、分析、报告、消除、奖励等闭环管理机制。
第二条 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三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书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条 设备操作人员是设备运行和保养的责任者,其职责是:
⑴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启动设备前要认真准备,启动后应仔细检查,停车后要妥善处理,运行中严格执行操作指标,严禁“四超”(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⑵ 坚守岗位,执行检查制度,仔细检查,做到“看、听、比、测”,及时发现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振动、泄漏以及润滑油缺、少、变质等异常情况并及时记录。
⑶ 主动做好设备清洁工作,及时消除设备脏、松、缺、乱、漏等缺陷,认真记录填写运行数据、缺陷记录和设备运行记录。
⑷ 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坚持“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制度和“三级过滤”(从领油桶到岗位贮油桶,岗位贮油桶到油壶,油壶到加油点)标准。
⑸ 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做好防冻、防凝、防腐和清洁工作,加强维护保养,保证设备零部件齐全、操作灵敏可靠、运转正常。
⑹ 保持设备、仪表盘、器具、地面整洁,消除跑、冒、滴、漏,降低泄漏率,做到文明生产。
⑺ 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及时检查原因,及时汇报,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有关规程和岗位操作法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在未查清原因、未排除故障情况下,不得盲目开车。
第五条 设备管理人员是设备管理的责任者,其职责:
⑴ 建立健全设备台帐。
⑵ 每日两次检查,掌握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运行状况,督促操作人员登记记录运行故障、缺陷,及时处理。
⑶ 每周组织一次设备检查,检查停用、备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六条 专职维修人员的职责:
⑴ 定时上岗检查,主动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研究制定对策。
⑵ 按设备的检修规程、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办理相关作业手续,及时完成设备抢修和消缺工作。
⑶ 抢修和消缺工作完成后,应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七条 设备检修准备工作达到“八落实”的要求,即:安全措施落实、计划项目落实、检修方案落实、检修费用落实、图纸资料落实、备件材料落实、施工力量落实、施工机具落实。
第八条 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检修过程做到“三不落地”、“三条线”、“三不见天”、“三净”。
⑴ “三不落地”:工具和量具不落地、拆卸零件不落地、油污和脏物不落地。
⑵ “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⑶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打开的设备不见天。
⑷ “三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九条 设备检修要坚持“三不交工”、“四不开车”。
⑴ “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
⑵ “四不开车”:工程未完不开车、安全无保障不开车、明显泄漏不开车、卫生不合格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