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设备系统检修或生产系统配合检修实行“挂牌登记确认”。
⑴ 检修人员执行“谁检修,谁挂牌、谁摘牌”,不得代挂代摘。
⑵ 如同一设备有两个及以上作业同时进行,须分别办理挂牌登记手续。
⑶ 凡***设备状态板显示“红牌禁止操作”及电源开关、液压装置、介质阀门、操作按钮上挂有“检修牌”时,任何人不准启动该设备;否则,按重大未遂责任事故处罚责任人。
⑷ 作业完成,挂牌人或其它资质人确认现场符合安全条件后,取回检修牌。
⑸ 检修设备操作岗位建立检修挂牌登记本,岗位留人值班,负责挂、摘牌登记。
第二条 检修完成后试车前,执行试车联系确认程序,生产岗位建立“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经各相关人员逐项确认签字后方可试车。
第三条 检修恢复生产前实行“确认清点制”,即清点参检人员,参检人员全和在没有得到检修负责人和生产作业区负责人的“确认信息”反馈时,不恢复生产。
第四条 检修挂牌登记确认程序
⑴ “两挂、两登记、两确认”分三个步骤:
① 检修电气、液压驱动设备和介质设施,同时切断或关闭相应设备主电源、主液压泵,介质阀门(必要时加盲板);检修人员检查确认检修项目和停运设备,在相关主控开关或阀门上挂牌,双方登记签字。挂牌时停几处电源、液压泵、介质阀门,就挂几个检修牌,做达到“一处(开关、阀门)一牌”。
② 检修人员挂牌后,到操作岗位办理设备检修挂牌、登记,岗位操员按登记项目在主控室对应的设备状态板上挂“检修”牌(红色),并履行监督职责,制止未经挂牌登记擅自检修。
③ 挂牌后,检修人员在确认所停设备无误后开始检修作业,检修完成且确认作业人员全部安全撤离后,再摘牌登记签字,岗位操作员及时将对应设备状态板上的“检修”牌恢复为“工作”牌(绿色),并进行试车联系。
⑵ 特殊条件下的检修挂牌监护确认程序
① 因需要不能停电、停泵时,需在相应操作盘上挂检修牌,设专门监护人(如需离开时须安排他人),监护人按专人指令进行操作。
② 不能停电、停车的抢修,作业前与岗位操作员联系确认,双方共同识别作业风险,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共同设专人监护。
③ 高压电器(1千伏及以上)检修作业,执行高压电气检修规程,穿戴高压绝缘防护用品,办理停电手续后,按照停电、验电、放电、验电、挂接地线(短路线)的程序操作后,进行检修作业。检修后送电按相关规程执行。
④ 生产岗位短时间(10分钟以内)临时性作业时,可以只执行在主控岗位挂牌登记的步骤。
第五条 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程序
⑴ 试车操作人:生产单位指定的试车操作人,按标准化试车程序操作;
⑵ 岗位监护人:生产单位指定的检修现场监护人,负责试车前进行现场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撤离及确认,并负责监护试车期间的现场监护。
⑶ 检修单位确认人: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试车前进行现场设备安全装置恢复齐全及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撤离及确认。
⑷ 试车主持人:生产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试车前对外协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撤离确认、及设备的安全设施、装置完好确认并负责组织试车。
⑸ 试车确认人:生产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在试车结束并确认设备符合检修标准及设备的安全设施、装置完好后,向生产部门反馈试车信息,明确设备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⑹ 检修负责人:副职或以上人员,负责确认本单位参与检修人员的人数清点和设备的安全设施、装置的完好。
⑺ 生产单位负责人:副职或以上人员,负责确认本单位参与检修人数清点和设备的安全设施、装置的完好。
⑻ 恢复生产指令下达人:生产部门负责人,在检修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下达恢复生产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