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令,按照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相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法规和各项规定。
二、积极配合本单位和上级部门,按照隐患的类别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及时处理各类事故隐患。
三、严格执行《焦化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本工种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进行处理出现安全事故的,按事故连带责任分析追查制度给予处罚。
四、在施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直接处理不了的要立即汇报,隐患瞒或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在处理隐患时要严格按措施施工,杜绝在处理隐患,过程中发生事故。
五、有权举报没有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及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
六、作业场所、施工作业现场当班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全面的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向班组长、值班领导汇报,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不消除隐患,严禁施工作业。
七、班中在生产中发现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和运行,查明原因立即汇报,并将隐患整改完毕,方可生产。
八、班中接到班组长或值班领导安排的隐患处理指令,要立即停止作业与生产,待采取措施将隐患消除后,方可作业,不消除隐患,不得生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