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材料、防水材料等料具活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同时必须做好抽检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 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 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材料堆放、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4、 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5、 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6、 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7、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落实,保证实施。
8、 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9、 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施工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