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设备、管道在工作过程中的热量损失,防止环境中的热量传入低温设备,减少冷损失,节约能源,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 保温及保冷范围
(1) 外表温度高于50℃及介质凝固点高于环境温度必须保温(需降温者例外)。
(2) 外壁表面温度等于或低于0℃及低于周围环境温度的设备、管道及有关仪表必须保冷。
2、 职责范围
(1) 管架、管廊上的管道和设备保温(冷)日常管理工作由技术科负责。
(2) 各工段内的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冷)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3) 所有设备、管道的保温(冷)施工,由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相关的主管部门审批后安排外协施工。
3、 保温、保冷施工必须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保温(冷)应首先进行清锈刷底漆防腐,然后进行保温(冷)。保温(冷)层应做到光滑,平整,无裂缝、起层、脱落、缩孔、凹凸现象,保冷层不允许出现接口、对缝结霜现象。
4、 凡修补的保温层必须做到与原保温层一致,直径、厚度、颜色统一,接头与本体牢固、平滑。
5、 保温、保冷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选用质优价廉的名牌产品,不得以次充好、选用不合格材料。
6、 保温、保冷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办理各种票证,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7、 管道、设备的保冷、保温层在检修中损坏的,要在检修完毕后及时将损坏的保温(冷)层修补。
8、 所有 设备、管道保温(冷)的设计、施工、验收,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9、 根据保温、保冷的性质,工程质量应在使用状态下进行效果测试后方能评定,测试工作应由技术科组织,时机应选在连续运转一段时间并能满足测试工作要求时为准。
10、 积极采取保温(冷)新技术、新材料,并及时总结经验
十五、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安全设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 化工生产中用以保证安全生产的装置,如超限报警、安全联锁、防火防爆、过载保护、事故照明及安全疏散设施等安全装置统称安全设施。
2、 管理分工
(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防爆膜等,由设备科负责。
(2)电气安全防护装置有电仪车间电器工段负责管理。
(3)工艺规程中的超线报警、安全联锁等装置由电仪车间仪表工段负责管理。
3、维修与检验
(1)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其他人不准乱动。
(2)安全装置要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对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效验,并记入档案。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如确实需要时,须先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总工批准后实施。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后应立即复原。
(5)改变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须经安全部门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