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设备大修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我矿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以及原值等于每年年底编制下年度全年的设备大修计划。汇同计划部门上报矿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2、使用单位申请大修要于每年十一月份向机电科提出项目申请,由机电科审批后汇总,统一编制计划。
3、承修单位在设备大修前对所修的设备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鉴定,根据鉴定情况确定大修具体内容,并编制大修预算。
4、设备大修委托矿属单位或外委均要办理大修预算书或协议书,并报机电科审核。
5、设备大修后根据大修预算书或协议书由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验收,造册记载,并将其入档保存。
6、设备大修后要进行决算,并报机电科审核。
7、设备大修必须按照部颁发的完好标准进行,主要设备检修须有专人负责,做好详细检修记录(附于决算书后),在设备停产修中凡属大修理者应按前1~5条办理。
8、机电设备利用停产大修的项目必须要组织验收试运转并填报总结报告和有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