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掘新工作面安装所需要设备由机运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编制设备布置图,经机电主管批准后到设备组办理手续,领取设备。
2、安装单位领取设备后按原设计进行安装,不得随意改变计划,如有变动必须经机电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
3、工作面安装完毕移交时,由主管领导召集安装接收及设备检修等有关单位会同机电科设备组进行现场验收,并进行设备试运转,设备必须台台完好,否则接收单位有权拒绝接收,由安装单位(检修单位配合)进行限期整改。
4、新工作面移交必须办理“机电设备验收移交单",填写设备保管手册,并由双方签字方可生效,以后按保管手册回收消帐。
5、生产过程中损坏更换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交回(按使用制度办理),生产过程中撤下来的设备部件由使用单位集中到指定地点交给运送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由运送单位运送到副井井口交还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交至检修单位,并开具收据。凭收据到设备组消帐。
6、安装单位要严把三关(地面验收试验关、安装交接验收关、设备回收关)。
7、其它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进行试运转,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8、工作面采完回收时按设备移交单进行回收,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另安排组队回收的,根据移交单进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