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机械机具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张张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2月21日

1        目的

为指导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机械、工具的安全管理,避免对员工造成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施工现场机械主要包括:动力与电气装置;建筑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桩工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地下施工机械;焊接机械和其他中小型机械等。

本规定涉及的特种设备,指施工分包商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电梯、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具体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3               定义

本规定无特殊定义。

4        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

《特低电压(ELV)限值》(GB/T 38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 467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5        规定内容

5.1   一般要求

5.1.1施工现场机械、工具只有经总承包商检验合格,并粘贴总承包商项目的机械设备检查合格标签,见附件1 机械设备检查合格标签,电气设备检查合格标签,附件2 电气设备检查合格标签,才准许使用;检查不合格的,粘贴禁用标签,见附件3 禁用标签,不允许使用。《合格标签》每月度采用不同色标进行标识:1、4、7、10月为蓝色(色标:C100 M80 Y0 K0);2、5、8、11月为黄色(色标:C0 M10 Y100 K0);3、6、9、12月为绿色(色标:C100 M15 Y100 K0)。禁用标识牌为红色(色标:C0 M100 Y100 K0)。

5.1.2施工分包商应对设备检查标签实行专人管理,指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检查、检验设备,并签发、更换、粘贴、去除设备检验标签;

5.1.3对于特种设备,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移动式起重机的操作,要求按起重作业管理规定执行。

5.1.4施工现场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操作证,入场前必须经过现场总承包商HSE部 和考试。

5.1.5 总承包商在现场门卫附近划定专区作为特种设备、工程车辆待检区,施工分包商在现场外或经总承包商批准的现场内设立其它施工机械检验区。

5.1.6 在室外使用固定式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悬挂安全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5.1.7 对于有漏油风险的施工机具,应配备接油托盘。

5.1.8施工机具的防护设施及设置要求等应符合《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现场安全防护设设施标准》中第8章的有关规定。

5.1.9 总承包商、施工分包商应按《施工现场机具检查权限层级表》见附件4,对现场机具进行检查。

5.2   施工分包商动迀前自检

施工分包商的所有施工机械在发往项目现场前,应该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检查合格的机械连同必带的随机检验、调校资料和维修保养记录,一同发往项目现场。

5.3   特种设备、工程车辆入场检查

5.3.1所有特种设备必须经总承包商检验合格并粘贴合格标识后方允许入场。

5.3.2特种设备和工程车辆入场前,应备全相关证件。特种设备应具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质量技术检测报告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操作上岗证》。其中:

1)起重设备证件包括:

a.      产品合格证。

b.      生产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明。

c.       起重机具检测检验合格证明。

d.      保险单复印件。

2)吊装辅具证件包括:

a.      产品合格证。

b.      生产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明。

c.       检测检验合格证明。

3)塔吊和垂直运输机械包括:

a.      产品合格证。

b.      生产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明。

c.       塔吊、垂直运输机械检测检验合格证明。

d.      保险单复印件。

e.      塔吊基础施工方案。

f.        塔吊、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除方案。

g.      塔吊、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除、操作人员的特殊工种资质。

5.3.3特种设备、工程车辆入场前,施工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提出检验申请,填写《施工机械设备检查单》见附件5,《车辆检查检查单》见附件6,《轮胎履带吊车检查单》见附件7,递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和资料,总承包商在接到检查单后,负责机械报验的工程师汇同相关部门的工程师,首先查验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施工分包商重新上报,符合要求的,发放工程车辆待检证。

5.3.4施工分包商需要待检的特种设备、工程车辆凭总承包商发放的工程车辆待检证进入施工现场门卫的待检区待检,经检验合格后粘贴合格标签并填写设备检验清单,发放工程车辆出入证,检验为不合格的立即清退出厂。

5.3.5需要在现场安装、组装后才能检验的特种设备,由施工分包商申请,总承包商初步进行外观检查后发放临时入场安装许可证,安装完成后填写《施工现场机械、工具安装验收表》见附件8经总承包商检验合格,并由施工分包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使用所需证件后,由总承包商粘贴检验合格标识方准许使用。检验不合格由总承包商粘贴红色的设备检验不合格标签,施工分包商应尽快组织拆除退厂。

5.3.6按照业主、监理要求,需要经其检验方能入场和使用的,应遵照其规定进行。

5.3.7 总承包商现场机械入场检查要点:

外观检查是否有缺陷和不符合;机械的传动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防坠落、限位装置是否灵敏有效;电、油、水、气、仪表、液压、传动转动、制动等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操纵手柄的绝缘是否完好;机械的运行噪声、振动、烟尘、废气排放是否要求;设备的固定方式和牢固程度是否符合要求;设备的固定地点是否安全;固定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进行了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设施的完好性、接地或接零电阻检测值是否符合要求;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5.4   其它设备入场检查

5.4.1特种设备以外的施工设备,由施工分包商自己在专设的设备检验、维修区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应是总承包商审核合格的指定专业人员。

5.4.2施工分包商检验合格后,粘贴带有施工分包商自检标记的绿色设备检验合格标签,不合格设备粘贴红色的设备检验不合格标签,并填写好设备检验淸单,连同设备相关资料,报总承包商HSE部备案。其中:

1)      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证件包括:

a.      人员操作证。

b.      设备合格证明。

c.       第三方检验合格证明(如有)。

d.      设备正面照片。

e.      分包商设备自检表(《施工机械设备检查单》等)。

f.        分包商设备报验单。

2)      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焊接机械和其他中小型机械证件包括:

a.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b.      分包商设备自检表(《施工机械设备检查单》等)。

c.       分包商设备报验单。

5.4.3 HSE工程师对施工分包商检验合格的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粘贴检查合格标识,检查不合格粘贴不合格标识,此外HSE工程师可随时对承包自检合格设备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可粘贴总承包商红色的设备检验不合格标签,施工分包商则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更换和维修,如发现施工分包商自检存在降低标准等问题,应要求施工分包商从严、或更换检验人员、或收回其自检权力。

5.4.4 土石方机械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①各部件不得松动,应连接良好;②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应符合规定;③各系统管路不得有裂纹或泄露;④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⑤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应齐全有效。

5.4.5 桩工机械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①桩机的安装是否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②桩机各部件是否连接牢靠;③各传动机构、齿轮箱、防护罩、吊具、钢丝绳、制动器是否完好;③起重机起升、变幅机构是否正常;④润滑油、液压油的油位是否符合规定;⑤液压系统是否无泄漏;⑥作业范围内是否有非工作人员或障碍物。

5.4.6 钢筋加工机械与木工机械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①工作场地是否满足要求(设有可靠的防护棚,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有良好排水措施;安装场地砼硬化,机身安装稳固,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扣紧行走轮);②整机部分是否满足要求(金属结构无开焊、裂纹;外观应清洁;零部件应完整,随机附件应齐全。各部位连接应牢固,不应松动;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各仪表指示数据应准确;传动部分运转平稳,不应有异常冲击、振动、爬行、窜动、噪声、超温、超压;机身不应有破损、断裂及变形);③润滑系统是否良好(润滑装置应齐全完整,润滑系统工作应有效,油路应通畅,润滑应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油质及油量符合说明书要求);④液压系统是否满足要求(各液压元件固定应牢固,不应有渗漏;液压系统应清洁,不应有油垢;各液压元件的调定压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定期校准和检验);⑤电气系统是否满足要求(电气系统装置齐全,线路排列整齐,卡固牢靠;设备安装牢固,电气接触性应良好;电机运行时不应有异常响声、抖动及过热;有专用开关箱并符合临时用电规范要求);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安全防护装置及限位应齐全、灵敏可靠,防护罩、板安装应牢固,不应破损;设备应做保护接零,并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及控制开关参数应匹配,动作应灵敏可靠;电源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机械损伤)。

5.4.7 焊工机械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①焊接设备是否设置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是否设有保护罩;②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是否松动或损坏;③电源线及焊把线绝缘是否良好;④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二次线长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⑤焊接设备是否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设有安全操作规程牌;⑥焊接设备是否进行了可靠接地;⑦焊接设备附近是否配备了充足的消防用品;⑧焊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配备了合适的防护用品。

5.5   手动及自制工具的检查

5.5.1手动工具,由施工分包商检验人员进行自检,检验人员应是总承包商审核合格的指定专业人员,检验合格,粘贴带有施工分包商自检标记的设备检查合格标签,不合格设备粘贴禁用标签,检查合格的设备清单及每台设备的《电动设备(工具)自检记录》见附件9报总承包商 HSE部门备案,经总承包商 HSE人员检查合格,粘贴检查合格标签后才能进场使用,经总承包商 HSE人员检查不合格的粘贴禁用标签,不得进场使用。

5.5.2自制工具,由施工分包商检验人员进行自检,检验人员应是总承包商审核合格的指定专业人员,检验合格,粘贴带有施工分包商自检标记的设备检查合格标签,不合格设备粘贴禁用标签,检查合格的设备清单报总承包商 HSE部门备案,经总承包商 HSE人员检查合格,粘贴检查合格标签后才能进场使用,经总承包商 HSE人员检查不合格的粘贴禁用标签,不得进场使用。

5.5.3施工分包商使用的自制工具应编制自制工具制作方案,该方案应报总承包商 HSE部门备案。施工分包商自制工具是否合格的检验方法应在该方案里说明,是依据有关法规还是做实验验证,如需要现场做实验检验该自制工具是否合格,则应请业主、监理、总承包商等单位HSE相关人员同时现场见证。

5.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查

施工分包商检验人员检查合格的设备清单及每台设备的《电动设备(工具)自检记录》见附件9报总承包商 HSE部门备案,经总承包商 HSE人员检查合格,粘贴检查合格标签后才能进场使用,经总承包商 HSE人员检查不合格的粘贴禁用标签,不得进场使用。

施工分包商安全人员应定期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检查,发现绝缘损坏或电缆护套破裂,插头插座损坏,接触不良,防护装置损坏等故障时,应即时修理,不得继续使用,发现标签损坏,应立即找总承包商更换。

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插头是否完整无损;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注:严禁在现场使用没有标签、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手持式电动工具。

5.7   施工机械过程检查

5.7.1施工分包商负责现场施工机械使用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应做到对所用的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施工分包商应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检査其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附件,填写设备检验清单,更换普通施工机械的检验标签,并保持清晰、完好。发现不合格设备粘贴红色的设备检验不合格标签,并将可移动设备送回维修区,检查结果报总承包商备案。施工机械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检查其安全状况。

5.7.2 总承包商应对施工分包商施工机械日常检查和标签使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更换一次施工机械的设备检验标签,保持清晰、完好。不合格的粘贴不合格标签,及时通知施工分包商停用,督促其进行维修或更换。同时,要做好记录,填写施工机械检验清单。

5.7.3 总承包商 HSE人员在日常检査中,发现存有缺陷的施工机械,都有权更换或去除检验标签,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确认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总承包商 HSE日常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      是否张贴有当期的机械检查合格色标。

2)      机械的传动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限位装置等是否齐全有效。

3)      操纵手柄的绝缘是否完好。

4)      固定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或接零设施是否完好。

5)      固定设备旁是否张贴了安全操作规程、操纵人、维修人名牌。

6)      机械的用电线缆敷设、绝缘和接电是否符合用电安全要求。

7)      机械操作人员的岗位操作证是否与操作的机械相符。

8)      是否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在现场使用。

9)      是否有没有经过报验的机械在现场使用。

10)   操作人员是否有违规操作现象。

11)   机械的操作环境是否存在隐患。

5.8   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

5.8.1施工承包方应建立现场施工机械维修和保养管理制度,并报总承包商 HSE部备案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涵盖:

1)      建立和保持施工机械清单并保持动态更新。

2)      应建立清单中所有施工机械的维修和保养计划。

3)      识别和记录所有问题和运转故障。

4)      确保由有能力的专业人员来进行维修工作,并遵循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和厂商文件规定。

5)      在正在进行维修的手持工具、设备、设施和机器上悬挂警示标示。

6)      确保严禁使用所有正在进行维修养护的手持工具、设备、设施和机器。

7)      确保所有维修养护过的手持工具、设备、设施和机器,只有在经过任命的专业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

8)      应规定必须建立和保持维修保养记录和归档。

5.8.2施工分包商应严格按照上述管理制度开展保养及维修工作,总承包商HSE部负责监督检查,并把其作为每月专项检查的一项重要检查内容。

5.9   其他要求

5.9.1施工机械停用时,应摆放整齐,定期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固定式设备应搭设操作棚。闲置的工具统一放入工具箱内。用电设备,同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5.9.2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不允许超载、超长、超宽、超高装载或履带式的车辆经过现场道路或桥梁。

5.9.3给工程车辆和设备补给燃料时,发动机必须熄灭,不得采用喷溅式加油方法,并远离火源。雷电时不得补给燃料。在加油过程中,所有无关人员应离开加油点10米以外。

5.9.4在吊车和移动式设备应配两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吊车和移动式设备操作员要经过培训,会使用和保管灭火器。

5.10施工机械的防护

施工机械的传动机构或转动机构都是高速运动的旋转体,人身的一部分被绞带进去或被切割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所以必须把传动机构或转动机构的危险部分安装上可靠的防护装置,以保证人身安全。

5.10.1  防护装置的要求

1)      能满足机械防护的要求。

2)      采用合格的材料,具有足够的强度。

3)      能起到足够的保护作用,又便于维修。

4)      与传动机构或转动机构保持了足够的安全距离。

5.10.2  防护装置的种类

1)      固定的防护装置

防护装置被固定在施工机械的危险部位。当防护装置被拆开后,若不切断电源,机械仍可运行。

2)      连锁的防护装置

防护装置被固定在施工机械的危险部位并加连锁装置。当防护装置被拆开后,连锁装置自动切断电源,防止机械运行。

3)      自动的防护装置

施工机械防护装置的开关运行都是自动运行的,避免了人员操作。

5.10.3  防护装置的检查

施工机械入场前,施工分包商必须报总承包商 HSE管理人员检查。检查合格的施工机械,由总承包商 HSE管理人员发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施工机械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对其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维修施工机械时,应按《施工现场锁定、标签管理规定》执行,避免操作失误,对人员造成伤害。

5.11操作要求

5.11.1 手持式电动工具

手持式电动工具按其触电保护分为Ⅰ、Ⅱ、Ⅲ类。应尽可能使用Ⅱ、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当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加设漏电保护器,同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电动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操作人员所使的压力应适中,不得用力过大。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当手持式电动工具不用或需更换配件时,应及时拔下插头。移动手持式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手柄,不能拖拉电缆来搬动工具。

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不大于4欧姆。

工具中运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不得任意拆除。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存放在干燥、清洁和没有腐蚀性物质的环境中。

5.11.2 打磨机和砂轮机

1)      保持工作区域清洁。

2)      考虑工作区域环境。不要在潮湿的地点使用打磨机器。保持工作区域有良好的光线。不要使机器暴露在雨中。不要在有易燃液体或气体的地方使用打磨机器。

3)      妥善储存工具。当不使用机器时应将其存放在一个干燥,宽敞或上锁的地方。

4)      衣着合适。不要穿宽松的衣服。它们可能被机器的转动部分卷入。在室外工作时建议使用手套和防滑鞋。

5)      必须在作业时使用头盔式面罩或安全眼镜。

6)      不要滥用电线。绝不能用电线操纵工具或者猛拉(猛拽)使其与插座分离。确保电线远离热,油和锋利边缘。

7)      使用时握牢工具。不要用力过度。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正确的站立姿势和身体的平衡。

8)      小心维护机器。保持机器清洁以便更好和更安全的作业。依据说明进行润滑和附件更换。定期检查机器电线,如果破损,要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修理。定期检查电线,如果损坏要更换。保持把手干燥,清洁和远离油渍和油脂。

9)      不要离开转动的机器。当不使用或在维修和更换附件前要断开电源。

10)   移走调节钥匙和扳手。要养成在开动之前检查确保钥匙和调节扳手是否离开工具的习惯。

11)   避免无意识的开动设备。不要在开关开着时把手插到工具里。当插入时要确保开关在关的位置。

12)   使用漏电保护装置防止电击。

13)   保护装置应在适当的位置。保持手远离转动的部分。

14)   砂轮最大转速不能超过工具铭牌上空载转速。要使用压制的砂轮时,要确保只使用玻璃纤维加强轮。

15)   在使用之前要仔细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缝和破损处。要立即更换有裂缝或破损的砂轮。

16)   使用指定的法兰。

17)   小心不要损坏(机器上的)细长杆,法兰(尤其是安装在表面的)或锁住的螺母。损坏这些部分将导致砂轮破损。

18)   在开关开启之前要确保砂轮不与其它东西接触。在开关开启之后,要让其空转一会儿。看砂轮的振动或摆动,这些能显示砂轮没安装好或砂轮不平衡。

19)   在打磨时要使用砂轮的指定表面。

20)   当心飞溅的火星。握住工具以便使飞溅的火星儿远离你,其他人或易燃材料。

21)   作业结束之后不要立即去碰砂轮片或被切断的物体,它很可能温度很高会烫伤你的皮肤。

5.11.3 气动工具和设备

1)      压缩空气将被用来操作气动的工具和设备。

2)      在安装和使用任何气动的工具前,都要全面理解厂家说明书的意思。

3)      气动的工具和设备不能用于设计以外的其他目的。非标准的附加装置和附件不能使用。

4)      供应的压缩空气必须控制在正确的压力,并且要充分过滤、干燥及必要润滑。

5)      必须有切断空气供应的装置。

6)      所有依靠空气运行的设备(工具,提升装置等)在开展任何调节或拆卸之前都要进行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7)      在产生或散发钢砂或灰尘的工作区域要戴安全眼镜和呼吸保护装置,在产生85分贝以上高噪音的工作中要佩带耳塞。

8)      在任何情况下压缩空气都不能直接朝人体的任何部位吹。

9)      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衣服、头发、破布等与机器的转动部分缠绕。

10)   气动操作设备要由合格的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工具不能被改动,标签上的描述不能磨损或去除。

11)   安全装置不能受外界干预也不能不启动。

12)   只能使用推荐尺寸和等级的软管,这些东西也要处于良好状态。所有的连轴都要固定好,防止脱落,漏气的管子要从工作区域清除。

13)   压缩空气不能用来清除现场垃圾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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