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泵房安全防护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22日

一、消防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员进入油区之前,必须将随身携带的火种及可能产生火花的物品存放于门外专用火种保管箱内,如火柴、打火机、钥匙、铁钉、可燃性物质等能够引起火灾的物品。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员进入油区时,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要求,不准穿带铁掌、铁钉等易产生火花的鞋子进入,禁止穿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员不得在油区内随意脱换衣服,杜绝任何静电火花的产生。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员在进入油区之前,应触摸专用的防静电装置,以释放人体静电。

第二十五条    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它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

第二十六条    油罐喷淋水装置定期试验,确保管路畅通。

二、动火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油区进行检修、消缺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二十八条    油区动火作业时所需物品,必须凭动火工作票和工作人员的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携带入内。

第二十九条    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中规定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完好齐全,监护人到位,并保证连续监护;工作结束时,及时清理现场,不留任何火种,并经运行值班人员验收合格。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离开油区前,应事先向运行值班人员申明,经运行值班人员检查确认现场无引起爆炸或燃烧的可疑物时,方可办理离开登记手续。

工器具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员进入油区之前,必须关闭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第三十二条    在油区内使用的所有工器具、通风机、电机、照明灯具等必须为防爆型,手动工具必须选用铜制或其它不产生火花的材质。

外来参观人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外来参观人员进入油区须经安全监察部批准,由相关生产人员陪同,办理出入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并接受运行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外来参观人员在5人以上的,须分批进入参观,每次进入人数不得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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