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铁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格式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0日
二、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 生产与安全的交接
1、 甲方生产部门,以生产车间、生产管理中心、基建部、安全部为一方;以外来施工单位为另方进行检修设备、管线、装置的交接。
2、 填写交接书,其主要内容:
(1) 有关系统(管线、设备)置换情况、取样分析数据;
(2) 加盲板位置及数量,相关阀门、管线所处状态;
(3) 储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
(4) 安全注意事项等;
(5) 交方的设备、管线、工况环境,必须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6) 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写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方可施工。
(7) 乙方施工结束后,甲乙双方有关人员要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当查无问题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
(二) 乙方要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到业主的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动土作业证、动火作业证、用火证、临时用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电气(仪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务书等有关的票证书,进行作业风险评价,提出风险消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操作规程并经业主审核。各种票、证、书必须按规定填写签字,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三) 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全部负责,要有管理制定,责任到位,根据需要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证道路畅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须按办理有关短路手续。
(四) 乙方施工人员入厂后,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活动,不准私自动用、拆、改、损害厂区的一切设备、设备和其他物品。
(五)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佩带安全标志。
(六) 乙方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管理部门的监督。乙方各级管理人员应经过深入施工现象检修工作,制止违章。
(七)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管理对违章、违纪现象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接受 ,并按厂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可从安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八)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接到信息过后,需要组织抢救时,应协调组织抢救。提供方便。
(九) 施工现场危险地区,如坑、孔、沟、井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架设护栏,夜间要设红灯警示。施工结束要及时恢复。
(十) 工地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稳固,边角余料应堆放指定地点,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 进入装置区内施工动火的现场监护人由甲方施工所在车间指派,独立的新工程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可有乙方自行指派,监护要熟悉现场情况,懂消防知识,佩带明显标志,监护人因事离开现象,应停止动火作业。
(十二) 土方作业一般规定
1、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脚底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一定的边坡;
2、 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保持0.8米距离,推土高度不大于1.5米;
3、 采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4、 在有害气体聚集的地方挖土,必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所有人员不准在地炕、地槽内、地沟内休息。
5、 在地炕、地沟边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大设置、通过各种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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