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连铸质量控制措施及规定
4.1钢水洁净度决定于钢水进入结晶器以前的各道工序,而铸坯表面缺陷则决定于钢水在结晶器中的浇注凝固过程。
4.2按规定烘烤中间包,小火1小时;中火2小时;大火2小时,烘烤温度要求≥800℃。开机前确认中包烘烤状态。
4.3开机和热换第一炉,到站温度Q195按1635~1645℃控制;Q215(Q235)按1630~1640℃控制。中包温度:Q195(冬季)按1545~1555℃控制;(夏季)按1540~1550℃控制。Q215(Q235)(冬季)按1540~1550℃控制;(夏季)按1535~1545℃控制。杜绝高温及低温钢浇注。
4.4开机和热换第一炉,当坯头或铸坯接口到脱引锭位置后,及时安装侵入式长水口,其它炉次要求全程保护浇注。
4.5连浇过程,按时更换滑块及侵入式长水口,要求全程保护浇注。
4.6开机、热换第一炉,中包钢液位要确保≥500mm时开浇,正常连浇炉次,中包钢液位要确保≥400mm时浇注,同时控制中包液位及结晶器液位相对稳定,严禁中包钢液位低于300mm以下浇注。
4.7开机、热换第一炉,单流或多流未采取保护浇注以及浇注过程出现异常炉次,如拉速不稳、液面波动大、钢水流动性不好、卷渣、中包钢液位低于300mm以下浇注等情况的整炉铸坯或单流铸坯,在当班要吊出单独存放,待白班由专人进行冷检。
4.8当发生钢水流动性差,要及时更换大口径中包水口滑块或及时组织下包钢水浇注,当发生钢水温度低时要及时组织混浇或及时吊下包钢水浇注,作好记录。严禁中包加合金;严禁中包吹氧;严禁中包调温。
4.9加强铸坯质量在线检查,出现异常时要及时吊出单独存放。凡单独存放。
4.10 所有铸坯在吊走前均要喷写炉号。
5管理考核规定
5.1炼钢锰硅比,从本文件执行之日起纳入炼钢小指标考核,开机、热换第一炉,锰硅比按≥2.8为合格,正常连浇炉次锰硅比按≥2.5为合格,合格率按80%考核。
5.2炼钢合金工应按规定的锰硅比要求,控制好开机(热换)及连浇炉次锰硅比,锰硅比合格率要求≥80%,当班合格率未完成,每出现一炉不合,考核合金工10元。次日合格率与前日合格率累加考核,考核办法一致(每月月末清零月初重新考核)。
5.3连铸开机、热换第一炉的到站温度及连铸中包温度纳入炉长、机长温度合格率考核。
5.4连铸机长应按规定全程保护浇注,全程保护浇注率应≥95%,当班合格率未完成,每出现一炉不合,考核机长10元。次日合格率与前日合格率累加考核,考核办法一致(每月月末清零月初重新考核)。
5.4.1当连铸开机、热换第一炉时,铸坯头部及铸坯接口达到脱引锭位置后,及时安装长水口本炉判合格,铸坯头部及铸坯接口达到火焰切割位置后,仍未安装长水口,以流数计判为不合格。
5.4.2连浇过程需更换滑块或长水口时,≤5分钟换完判合格,延时判为不合格。
5.4.3
5.4.4不同断面浇钢时间:四流每炉浇钢时间按19~25分钟间;三流每炉浇钢时间按23~29分钟计。
5.5冶炼Q195开机、热换第一炉,成品锰按0.45%左右控制,若锰上限超标为非计划钢种,考核炉长100元,成品锰未达到0.45%以上,同时锰硅比<2.8因钢水流动性不好,造成换滑块或混浇、回炉每发生一炉考核炉长200元,考核合金工100元,构成事故按事故考核标准考核。
5.6严禁中包加锰铁、吹氧、调温,每发生一次考核机长300元,责任人500元。
5.7每发生一盘轧后废考核责任人50元,构成事故按事故考核等级考核。
5.8工艺监督员,是质量控制、检查、监督第一责任人,未严格真实记录、检查每发生一次考核50~500元。
5.9本规定由调度室负责管理及考核,其它仍执行原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首钢伊钢炼钢厂
20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