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增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严格遵守我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2.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 入厂新职工、实习人员、临时工及变换工种人员,未经三级
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特殊工种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操作,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组织安全防范工作。
4.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女工把长发压入安全帽,旋转机床设备严禁戴手套操作擦洗,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不准把小孩带入工作场地,不准穿拖鞋、赤脚、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班前班中不准饮酒。
5. 工作时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不准把自己的工作擅自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时设备不准跨越、传动物体和触动危险部位调整检查设备要拆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器不准超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6. 搞好现场管理和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做到“环境整洁、生产均衡、物流有序、设备完好、纪律严明、信息灵敏”。
7.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者未接班,交班者不准走,长白班者必须切断电源、汽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8. 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在封闭厂房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9. 厂区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示、严禁走便道和跨越危险区,严禁在行驶的机动车辆中爬行、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摩托车,厂区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凡动土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0. 严禁任何人攀登调运中的物件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11. 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动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12. 检查修理机械、电器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专人监护,停电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
13.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检测仪表警戒标志、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14. 一切电器、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等安全措施,非电器人员不准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15. 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料。
16. 对易燃、易爆、巨毒、放射和腐蚀危险品,必须分类妥善保管,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17. 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放射线、噪音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废物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18. 变、配电室、油库、氧气、乙炔、气房、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9.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0.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21. 自行车、摩托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上下班要走安全通道,马路上行走要遵守交通规则,保证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