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
一 玻璃镶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镶嵌的支撑与固定,应使玻璃边缘不直接接触框架型材,并使玻璃重量分布均匀,防止框架变形,同时确保不同开启形式的门窗扇启闭性能良好。
2 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垂直方向的挠度值应不大于3mm。
二 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的镶嵌配合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和《铝合金窗》的玻璃装配要求。
2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关于玻璃安装材料及其使用中对支承块的要求。
三隐框、半隐框窗玻璃与结构胶粘结胶缝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考虑风荷载效应、玻璃自重效应和温差效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中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宽度、厚度计算方法进行。
四 防雷设计
4.9.1 建筑外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分别在30m、45m、60m及以上的外墙窗户,应采取防侧击和等电位保护措施,与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连接。
4.9.2 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外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用的连接件可作为防雷连接件使用,但要保证该连接件与窗框具有可靠的导电性连接。固定连接件与窗框采用卡槽连接时,则应另外采用专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进行可靠的螺钉或铆钉机械联接。
2 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3 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8mm圆钢或同等截面积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
4.10 其它安全性设计
4.10.1 开启门扇和固定门以及落地窗玻璃,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4.10.2 安装高度大于20m且其他地面人流较多的外墙窗户,应采用安全玻璃。
4.10.3 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在负风压下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4.10.4 高层建筑宜采用内开式窗或具有可靠防脱落限位装置的推拉式窗。
4.10.5 有防盗要求的建筑外门窗,可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推拉门窗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
4.10.6 为防止儿童或室内其他人员从窗户跌落室外,或者公共建筑管理需要,窗的开启扇应采用带钥匙的窗锁、执手等锁闭器具,或者采用铝合金花格窗、花格网、防护栏杆等防护措施。
4.10.7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m,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
4.11 门窗立面建筑设计
4.11.1 建筑外门窗立面尺寸,应根据天然采光设计要求的各类用房窗地面积比和建筑隔热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
4.11.2 门窗的立面分格尺寸,应根据玻璃抗风压设计计算其最大许用面积、开启扇允许最大高宽尺寸,并考虑玻璃原片的成材率等综合确定。
4.11.3 门窗的立面开启构造形式(如外平开、推拉、上悬、立转、内平开下悬等)和开启面积比例,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使用特点,满足房间自然通风导引风路的要求,保证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性和安全性。
4.11.4 门窗洞口宽、高构造尺寸,应根据门窗尺寸和门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连接构造及缝隙尺寸设计确定。
1 湿法字装门窗时,应根据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材料厚度,具体确定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尺寸,一般可按下表采用:
表4.11.5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mm)
面层装饰材料 钢结构 清水墙 贴面砖 石材板
缝隙尺寸 ≤5
(2~5) ≤15
(10~15) ≤25
(20~25) ≤50
(40~50)
2干法安装门窗时,应根据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材料厚度,具体确定门窗洞口墙体砌筑时预埋附框的尺寸及埋设深度;或洞口墙体后置附框的尺寸及其与洞口墙体的安装缝隙(一般可按5~10 mm采用)。门窗框与洞口预埋附框和后置附框的安装缝隙尺寸一般可按2~4 mm采用。
5 安装施工
五一般规定
5.1.1 铝门窗的湿法安装施工,应在墙体基层抹灰湿作业后进行门窗框安装固定,待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最后进生门窗扇及玻璃的安装与密封。
5.1.2 铝门窗的干法安装施工,预埋附框应在墙体砌筑时埋入;后置附框应在墙体基层抹灰湿作业安装固定。待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最后进行门窗在附加框架上的安装与密封施工。
5.1.3 门窗洞口墙体砌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的规定,门窗洞口高、宽尺寸允许偏差为±5mm。
5.1.4 门窗洞口墙体抹灰及饰面板(砖)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的规定,洞口墙体的立面垂直、表面平整度及阴阳角方正等允许偏差,以及洞口窗楣、窗台的流水坡度、滴水线或滴水槽等均应符合其相应的要求。
5.2 施工准备
5.2.1 铝合金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附件配套齐全,并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5.2.2 防腐、填缝、密封、保护、清洁材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3 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预埋件或预埋附框的门窗洞口,其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埋设方法或预埋附框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影响门窗安装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5.2.4 门窗的装配及外观质量,如有表面损伤、变形及松动等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理、校正等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5.3 安装施工
5.3.1 门窗框湿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框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和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必须涂刷环保的、与外框和墙体砂浆粘接效果好的防腐蚀保护层;而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和氟碳漆喷涂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可不再涂刷防腐蚀涂料。
2 门窗框在洞口墙体就位,用木楔、垫块或其它器具调整定位并临时楔紧固定时,不得使门窗框型材变形和损坏。
3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的连接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接件应采用Q235钢材,其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在外框型材室内外两侧双向固定。固定点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铝门窗的尺寸、荷载、重量的大小和不同开启形式、着力点等情况合理布置。连接件距门窗边框四角的距离不大于200mm,其余固定点的间距不超过400mm。
2)门窗框与连接件的连接宜采用卡槽连接。如采用紧固件穿透门窗框型材固定连接件时,紧固件宜置于门窗框型材的室内外中心线上,且必须在固定点处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3)连接件与洞口混凝土墙基体可采用特种钢钉(水泥钉)、射钉、塑料胀锚螺栓、金属胀锚螺栓等紧固件连接固定;
4)砌体墙基体应根据各类砌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程或要求确定合适的连接固定方法,严禁用射钉固定门窗。
4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塞,宜采用隔声、防潮、无腐蚀性的材料,如聚氨脂PU发泡填缝料等。如采用水泥砂浆填塞,则应采用防水砂浆,并且不能使门窗框胀突变形,临时固定用的木楔、垫块等不得遗留在洞口缝隙内。严禁使用海吵做防水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