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定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1 目的
为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危险作业可控,从而达到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2 依据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互保、联保制度》、《日照钢铁有限公司确认制、四项重要保证制度》、《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关于日常维检、临时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具体要求
1.3.1 严禁单人进入煤气、氮气等有害气体区域作业(含巡视、检查)。
1.3.2 严禁单人进行电气作业(含巡视、检查)。
1.3.3 单人作业岗位必须与相邻岗位结成互保联保对子,并履行互保对子职责。
1.3.4 检修及处理设备故障,必须向上级(车间、当班工长、调度)汇报,严禁单人进行。
1.3.5 车间主任或当班班长、调度接到报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作业危险难易程度,指派车间安全主任、安全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指导、监护。同时指派专人按规定办理检修手续。较大危险作业可向分厂或公司提出援助。
1.3.6 进入要害区域、岗位,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1.3.7 因工作需要检修、检查、学习等,须与当班岗位员工临时结成互保对子,并履行互保对子职责。由当班负责人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严格落实互联保制度。
1.3.8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3.9 除处理突发事件外,各种危险作业不得夜间和节假日进行。
1.3.10 各种危险作业,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 特殊环境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1 目的:
为确保单人检修作业时员工人身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结合具体作业环境对安全的不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2 适用范围及区域:第一炼钢厂各车间、科室,外协单位、外委维修施工单位等。
2.2.1 容器:布袋除尘箱体(电场)、压力容器(汽包、蓄热气)、管道(烟道)、烟囱、料仓等;
2.2.2 煤气区域、能源介质管网、高低压配电、转炉各平台、管道支架、建筑物顶部(或外墙)、行车、皮带通廊等部位、卷扬料坑、地下受料槽、地下皮带通廊。
2.3. 风险分析:
2.3.1 容器内气体含量超标或达不到规定值,造成人员窒息、中毒;
2.3.2 气体、液体温度超高造成烧烫伤;
2.3.3 粉尘(可吸入颗粒)进入呼吸道造成呼吸困难;
2.3.4 上部坠物砸伤;料塌方;触电和其他机械伤害;
2.3.5 高空坠落(人员和物体);转炉各平台、煤气管道支架煤气中毒;
2.3.6 地下气体中毒、窒息,粉尘(可吸入颗粒)进入呼吸道造成呼吸困难;上部坠物砸伤;料塌方;结构坍塌;触电和其他机械伤害。
2.4 系统安全措施
2.4.1 单人检修作业必须向当班班长、调度主任报告,由班长、调度主任协调安排安全人员进行监护、方可进行作业。
2.4.2 单人检修作业前必须制定检修安全措施,作业前严格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4.3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确认制度,熟悉作业区域内危险源点的预知预防。
2.4.4 现场监护人必须做好监护,严禁脱离监护现场。
2.4.5 容器内检修作业前,必须打开通气孔进行通风,并关闭所有有害气体来源,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
2.4.6 进入容器必须佩戴氧气及一氧化碳检测仪、对进行氧气、氮气、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对容器死角要重点进行检测,确认氧含量在18%--22%的范围内方可工作。
2.4.7 高、低压电气区域作业时,严格遵守电气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经电气系统主管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工作。
2.4.8 高压、高温部位工作时,所使用设备、工具、安全带应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工作人员不得正对泄爆孔、减压阀等危险薄弱部位。
2.4.9 在运转部位上方进行高空作业,(如皮带、转动设备等)工作人员下方必须有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下方严禁人员进入、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并根据现场要求设立警戒线。
2.4.10 严禁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在高空管道或支架上行走,起重机吊挂物件上严禁站人。
2.4.11 进入地下工作前首先打开通气孔进行通风,并可靠关闭所有有害气体来源,并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
2.4.12 进入有煤气的地下区域前,首先进行氧气、煤气等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2.4.13 进入地下工作根据现场要求,戴好防毒、防尘面具(空气呼吸器)系好安全带(钳工用),系好安全绳,并严格检查其安全性必须达到使用要求。
2.4.14 在通风孔处安装轴流风机向内吹气,并保持轴流风机正常运行未经负责人允许严禁关闭风机。
2.4.15 检修完毕,清点人数检查确认地下区域内无人、工具等其他遗留物,由主要负责人发出指令封堵入口。
2. 5. 附则
2.5.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第一炼钢厂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处理。
2.5.2 本制度如有和检修安全操作规程相抵触的,按照检修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3.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3.1 目的
为深入贯彻公司“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3.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第一炼钢厂各车间、科室及各外协维修建设单位进行的危险作业。
3.3 具体措施
3.3.1 切实做好危险作业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3.3.2 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3.3 各车间、科室及外协维修单位需要进行较大危险性作业,如:煤气区动火、高空作业、压力容器检修、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等,必须按要求办理安全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3.3.4 在进行各种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靠安全防范措施,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认真落实执行。
3.3.5 危险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检修规程、操作规程。
3.3.6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有专人监护,严禁单人作业。
3.3.7 各车间、科室及外协单位在进行危险作业前,须经安环科科长、主管厂长确定安全措施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对于较大危险作业及以上作业必须由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
3.3.8 危险作业结束后必须认真仔细清理作业现场,不留隐患。
3.3.9 危险作业过程中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或其他事故,严格考核相关责任人。
3.3.10 对于因未认真落实本制度或由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批制度
4.1 目的和作用
为了使设备的检修管理科学化、高效率,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达到公司对设备管理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4.2 管理职责
设备的检修工作分为大中修和分厂内部的检修。年度大修、中修和其他原因公司安排的检修由公司统一安排,具体由分厂机动科科作出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分厂内的检修、保养及日常使用过程的检修由各车间负责组织实施。
4.3 编制检修计划方案
4.3.1 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和安全措施。
4.3.1.1检修方案内容有:检修项目名称、参加检修工种和人数、检修方法、步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4.3.1.2检修方案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
4.3.1.4检修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报厂安全科备案。
4.3.2 编制检修方案的程序
4.3.2.1大中修外委施工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外部单位编制检修方案、分厂内各车间负责实施的项目,自己编制检修安全注意事项报请安环科审核。
4.3.2.2厂内一般检修,由车间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在,下达后实行。
4.3.2.3车间日常维修,由车间班组长在作业前口头交代维修计划方案,必要时书面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执行。
4.4.检修组织与管理
4.4.1 大中检修应成立检修领导小组,分厂成立检修组织机构并由设备副厂长负责人,由参加检修项目的有关车间部门参加组成。
4.4.2 检修开始前由机动科办理《开工批准书》,各车间主任为检修项目负责人。
4.4.3 项目检修负责人对分管检修项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4.4.4 大、中检修现场的每个区域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和车间部门领导对检修安全负责,并指定区域现场专职安全员。
4.4.5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按检修任务要求向检修人员进行任务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6 分厂邀请安全管理部门等有专人在大检修现场,检查、督促检修过程的安全作业情况。
4.5. 检修准备
4.5.1 生产车间要为检修项目负责单位、部门创造可靠的安全检修条件,做好检修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设备处理方案,落实好安全措施。
4.5.2 参加检修项目的单位、车间部门没有按规程办理、办完检修手续,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等。
4.5.3 根据检修任务的规定安全措施应认真逐项落实,不准随意改动,如执行有问题必须经总指挥批准。
4.5.4 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5.5 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4.5.6 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和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