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工(干渣)安全生产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2日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当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 在计划布置生产工作时,必须贯彻安全管理工作,在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总结安全工作。
  第三条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冲突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
  第四条 了解日常安全生产动态,当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应立即报告,同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第五条 在安排生产工作时,必须考虑安全需要,对因生产管理不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 在进行停电等大型危险作业和检修时,要事先向公司调度室申请,制定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赶至现场督促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负责安全管理发现违章操作要及时制止,确保生产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 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培训、会议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第九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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