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指示,熟练掌握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
第二条 按时到岗上班,参加班前会,做好交接班工作,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条 上岗操作前,要认真做好“一查、二准、三确”工作,即:查操作机械设备、使用的工具、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准确掌握操作技能,准确掌握操作方法;在确认、确信、确实安全可靠的情况下,集中精力,精心操作。
第四条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必须做到:
一、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安全职责,并能熟练地操作。
二、熟悉本岗位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上的薄弱环节以及发生意外情况时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的特点,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第五条 认真维护好并正确操作本岗位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不得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有序,物流畅通。
第六条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认真执行联系确认、挂牌等规章制度,前后上下工序之间要紧密配合,互相关心,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发现生产机械设备和作业现场存在有危及人身安全明显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第七条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有责任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应及时劝阻,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第八条 在处理生产事故中或危险作业、特殊作业时,必须在班组长和其它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作业。
第九条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禁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第十条 工作思想要集中,精心操作,禁止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打闹、斗欧、干私活等;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休息、闲谈。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并在领导组织下积极参加事故救援,事故调查积极配合,不得隐瞒事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