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环保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26日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胡万平 肖建国
副组长:秦作青 曹国德 刘志英
成 员:生产科 技术科 设材科 公辅作业区
高炉作业区 机械作业区
二、职责:
1、组长对环保管理工作负责。
2、副组长按照职能分工分管环保工作。
3、定期组织召开环保会议,每月一次。
4、组织制定环保治理和改造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环保的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6、协调处理环保工作重大事故。
7、定期组织环保监测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8、生产科负责与公司能源环保部的协调工作,负责日常的环保监测的组织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生产现场的组织管理。
9、设材科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
10、技术科负责环保的工艺改进和相关技术项目的引进。
11、公辅作业区对除尘设备的运行和日常维护负责,负责岗位烟粉尘的日常监测。
12、其它各作业区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保工作,接受上级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3、小组成员在业务范围内参加环保管理,履行相关职责。
三、管理与考核:
1、小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表》;检查由生产科负责组织实施,少检查一次,考核生产科100元,并责令生产科及时纠正;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的应向组长或生产科请假,未请假不参加检查的成员考核每人50元/次。对于查出的问题由组长、副组长负责协调解决,生产科负责跟踪考核。
2、对检查结果的考核由组长负责实施。
3、上级部门的环保来函、文件经组长签阅后转生产科负责组织实施,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生产科无正当理由未落实的,将视情节考核100-500元,各相关部门不配合或不作为的,将视其情节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4、除尘设备检修或故障时,由公辅作业区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生产科应报能源环保部备案,对于应报未报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5、发生生产事故时,生产科应通知技术科组织事故分析会,生产科根据事故情况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价并记录在案。生产科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次考核100元,接到通知技术科未组织会议或未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价的,一次考核100元。生产科未将环境影响记录在案的每次考核100元。
6、其它各单位如发生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事故、事件应报告副组长和生产科,对事故、事件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对于发生的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事件未及时报告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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