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环保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26日

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事故是指:
(1):向大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且超出工艺正常范围的。
(2):向土壤倾倒污染物,数量较大的。
(3):其它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
7、设材科应履行新、盖、扩建项目环保法律法规程序,落实“三同时制度”,新设备、新工艺及技改项目的环保配套实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查出一次处罚设材科100-500元。
8、生产科负责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的台帐,按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未按要求建立环保台帐的,将视情节考核生产科100-500元。
9、组长负责环保体系的运行和审核。
10、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考核相关单位50元。
(1):无组织焚烧废油、棉纱、沥青、橡胶制品、枯树、落叶的。
(2):向下水道倾倒化学清洗液的。
(3):向土壤倾倒工业废油、化学清洗液的。
(4):工业废渣随处倾倒的。
(5):工业用水或废水到处乱流的。
1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考核相关单位100-500元。
(1):向下水道倾倒化学清洗液或废油且数量较多的。
(2):清理环境卫生,人为二次扬尘造成污染的。
(3):现有工艺必需以外的、其它人为的二次扬尘造成污染的。
(4):工业废渣、未集中存放、处理,且数量较大的。
(5):清运废渣、原燃料等物,沿途泄漏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的。
(6):非工艺需要,严重排放噪声的。
12、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考核相关单位100-500元。
(1):生产、设备事故状态下,未对相应的原燃料、事故后果作出妥善处置的,连续二次以上加倍处罚。
(2);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3):相关方严重投诉的。
(4):潜在的紧急环境事件,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的。
(5);未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的。
(6):二氧化硫、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7):随意向大气、土壤、水体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8):造成重大生产、设备事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
(9):其它可能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形。
13、对于违反环保管理规定的、按下列规定考核:
(1):公辅作业区应建立健全除尘设备的台帐记录,对不完善的,视情节考核50-200元,台帐记录保存三年。
(2):各个除尘阀应灵敏好用,如果阀体损坏或故障未及时发现并维修的,每个阀考核50元。但由于备件供应问题由设材科负责。
(3):如除尘管道磨漏应及时焊补,发现后未及时处理的,每处考核机械作业区50元。长时间未发现的考核公辅作业区200元。
(4):公辅作业区应确保全年粉尘合格率目标的实现,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500元。
(5):因检修设备拆除的除尘设施应及时恢复,谁拆除谁负责。否则考核100元。
(6):公辅作业区发现除尘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通知相关作业区、并做好记录。否则,一次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
(7):高炉严禁铁口大喷,否则一次考核高炉作业区100元。铁水沟盖板盖齐,换风口、二套时不许冒烟,否则一次考核高炉作业区50元。
(8):放除尘灰时,如造成二次污染的考核公辅作业区200元。
(9):重力除尘器放灰如造成二次污染的考核公辅作业区200元。
(10):烧铁罐时不许冒黄烟,否则考核100元。
14、各作业区应有人负责环保工作,落实环保管理的各项制度,否则考核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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