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 检修、清理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3.19压容器及设备的一切安全装置及附件必须保持完好、灵敏、可靠,定期进行校验。压力容器设备及管道严禁用锤敲打。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停车,泄压后进行处理。在事故隐患未处理前,任何人不得强令开车。
3.20蒸汽、热水及高温物料设备管道必须有完整的保温层,因检修打掉的保温层,检修后必须恢复,以免烫伤人。
3.21 蒸汽管道通汽使用前必须排除冷凝水,以防管道震动。
3.22 油库、油泵房、易燃、易爆岗位、库房、煤气场所禁止明火作业和吸烟,如因检修需用电、气焊时,必须有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23消防设施及防火用具应保持完好,不准挪作它用,油类物质着火时,用泡沫灭火器或砂子扑灭,电气设备着火时用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机扑灭。
3.24 拆卸管道法兰、槽罐人孔时,必须先拆下部螺栓,作业者要合理站位,并佩戴防护眼镜。
3.25 严禁赤手触摸料浆、碱液、赤泥等腐蚀性的液体和高温物料,不准在泄漏的管道和容器下停留和通过。 一旦碱液料浆刺入眼内或喷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硼酸水或清水反复冲洗,伤情严重的要及时送医院治疗。
3.26 所有生产岗位必须配备有1% 浓度的硼酸洗液,含酸岗位要备有苏打洗液。
3.27任何人员有权拒绝开动和使用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机具、设备。
3.28 检修、清理所用工具,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使用。
3.29生产现场所有坑、沟、池都必须设有围栏或盖板,因施工而临时挖的坑、沟,要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红灯示警。
3.30搭设脚手架时,所使用的木、竹、金属管料,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不准超负荷使用,立杆、横杆的大小间隔应根据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使用时要有防滑和防坠落措施。
3.31设备开车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的安全设施,确认安全设施完整有效,并与受料岗位人员联系好后方可开车。
3.32 进入槽罐内检修清理作业时要停电、停料,在进料流程上加盲板,并设专人监护,当温度过高时,空气流通不畅通时,要给予强制通风。
3.33 在密闭或半密闭的各类容器、槽罐、下水道、箱盒、大直径管道、除尘器、各种炉
窑或其他狭小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进入有效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34 进入焙烧炉煤气场所操作、检修、维护作业必须通知焙烧车间办公室(夜间通知焙烧主控室),得到许可后,随身携带一氧化碳监测仪,方可进入现场。在现场一氧化碳监测仪必须全程打开,遇到报警时必须迅速选择安全通道撤离,待煤气浓度达标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重新作业。
3.35 焙烧炉煤气放散期间进行操作、检修、维护作业除执行3.34规定外,焙烧主控室人员必须每10分钟进入现场检查一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
4、 附则
4.1 本文件由氧化铝厂安环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