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厂安全控制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12日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南疆钢铁公司轧钢厂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以及从进料、钢坯加热、轧制、精整、成品运输工艺操作的安全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南疆钢铁公司轧钢厂及相关单位。
2 引用标准和术语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AQ2003-2004《轧钢安全规程》
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DL408-1991《电业安全规范》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保卫部
a. 轧钢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b. 组织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c.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办理。
3.2 设备环保部
a. 负责轧钢厂设备检修的安全监督管理;
b.组织轧钢厂特种设备检验,组织计量仪表检定;
c. 轧钢厂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3.3 生产技术部
a.轧钢厂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结构和职责的审核;
b.重要工艺参数的监督。
3.4 综合管理部
a. 轧钢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监督管理;
b.组织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3.5 物流销售部
成品吊装和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
3.6 轧钢厂
a. 厂长、书记:轧钢厂生产安全管理,人力资源、设备资源调配。
b. 安全工程师:协助厂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监督,安全检查不符合查处。
c. 设备工程师:检修作业安全,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维护,消防设施维护监管,设备不符合项整改。
d. 工艺工程师:重要工艺参数的监管,工艺方案的审定,组织作业指导书的修订。
e. 作业长:作业区内人员培训,作业指导书的实施的指导和监督,违章查处,不符合项整改,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
3.7 动力厂
保证轧钢厂的水、电、气、暖的供应。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轧钢安全控制流程图见附件一
4.1 人员要求
4.1.1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执行BSCV/15-00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
4.1.2 从事轧钢的进料、钢坯加热、轧制、精整、成品运输以及点检维护的人员,由轧钢厂安全室对其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3 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岗位的工艺、设备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执行岗位作业指导书。
4.1.4 煤气区域佩戴煤气报警仪,并有2人以上同行;在粉尘区域佩戴防尘口罩;高温区域穿隔热阻燃服;电焊作业佩戴防护面罩;氧割作业佩戴防护眼镜。
4.2 设备设施要求
4.2.1 加热炉
a. 加热炉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其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00℃。
b. 加热炉应设有各种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和自动报警系统,以及使用低压燃油、燃气的防爆装置。
c. 加热炉应配置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源。
d. 加热炉出渣口附近的炉壁,应用挡板覆盖。
e. 加热炉所有密闭性水冷系统,均应按规定试压合格方可使用;水压不应低于0.1MPa,出口水温不应高于50℃。
f. 加热炉炉底应设有安全电源(应急灯、备用电源)。
g. 使用氮气设备,应设有粗氮、精氮含氧量极限显示和警报装置,并有紧急防爆的应急措施。
4.2.2 轧制设备
a. 轧机的机架、轧辊和传动轴,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以及防止其破坏时碎片飞散的措施。
b. 轧机的润滑和液压系统,应设置数据监测和防火、防漏、防高温的安全装置。
c. 在线检测应优先采用自动检测系统。
d. 用磨床加工轧辊,操作台应设置在砂轮旋转面以外,不应使用不带罩的砂轮进行磨削。带冷却液体的磨床应设防止液体飞溅的装置。
4.2.3 安全联锁
轧机与前后辊道等辅助设施之间,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自动、半自动程序控制的轧机,设备动作应具有安全联锁功能。
4.2.4 人行天桥
经过辊道、冷床、移送机和运输机等设备的人形天桥应修建符合下列规定:
a. 桥宽不小于0.8m,两侧设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
b. 跨越输送灼热金属的天桥,设有隔热桥板,两侧设不低于1.5m的防护挡板;有可能发生飞溅金属屑、渣或氧化铁皮处的,两侧应设置不低于2.0m的防护挡板。
c. 跨越轧制线的人行天桥,期间距不宜超过40m。
4.2.5 安全路线
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生产操作场所。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4.2.6 安全通廊
在靠厂房一侧沿轧制生产线的方向,距离地面适当高度修建供参观和其他生产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通廊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宽度不小于1m,栏杆高度不低于1.05m。
b. 较长的通廊,每隔20m应设有交汇平台。
4.2.7 固定平台或安全通道
a. 轧机、加热设备及其他距地面1m以上需要经常操作、检测、检修或运输的设备,均应设置带上下扶梯的固定平台或安全通道,并设有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不小于0.1m的护脚板。
b. 重要的工作平台或安全通道,应至少设两个出入口。
4.3 作业场所要求
4.3.1 作业场所应符合BSCV/15-016《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程序》的规定。
4.3.2 煤气区域作业时,在不同的煤气浓度下,工作时间应遵守下表规定:
 
序号
煤气浓度检测值(ppm)
工作时间
1
0-24
长时间
2
24-40
1小时
3
40-80
0.5小时
4
80-160
15分钟
5
160以上
立即撤离或佩戴呼吸器
 
4.4 消防要求
4.4.1 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等要害部位,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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