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9日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公司职工应服从公司各级的 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公司安全管理部依照本规定对公司 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各所在安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 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 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
        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作业区级、班组级的三级 。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  相关部门级 :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所在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相关部门级 培训内容应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  作业区级 :由作业区( 科 )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作业区级 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  班组级 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班组级 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5  职工接受三级 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 登记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 书面考试,三级 合格者方可上岗。
        所属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 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  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在作业区、班组两级 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作业区、班组应有记录备查。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作业区、班组进行两级 ,并有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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