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9日

        3.2.2  日常
        3.2.2.1  班组每周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一次对全体组员的 ,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制度、规定,检查安全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发生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学习公司通报的工伤事故和全国大钢安全事故通报,共同分析应吸取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要做好安全活动日的详细记录。
        3.2.2.2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各部门必须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 ,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内容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门在发生轻伤及以上因工伤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 ,教育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3.2.2.4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及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 。
        3.2.3  特种作业人员
        3.2.3.1  凡属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及《天津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经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站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并保持相对稳定。
        3.2.4  其他人员的
        3.2.4.1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 。各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相应岗位职工的同样要求,进行三级 等,并按规定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
        3.2.4.2  各部门应对进入本部门辖区内作业的外委、外协等作业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生产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区域的危险因素、危险源点、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员
        3.3.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 。
        3.3.2  作业区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 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部门的有关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3.3  班组长 由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 内容应包括:与岗位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本部门制度、安全技术、技能,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的危险源点、危害因素,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内容。
        3.4  检查与考核
        3.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 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 而造成职工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门按事故责任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罚。
        3.5  附则
        3.5.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指厂长、经理等。
        3.5.2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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