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工长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11日

第1节 休、送风前必须与有关工种和部门取得联系(紧急休风按技术规程进行)。
第2条 休风处理炉顶设备故障时,必须严格遵守《高炉休风检修规定》。
第3条 料线过深(大于4米)时,不得休风,如必须休风时,严禁倒流操作。
第4条 休风前若悬料,应先坐料后才能休风,否则不准休风。
第5条 出渣、铁时禁止从渣、铁沟上面跨越,通过时必须走沟盖板。
第6条 休风检修,处理炉项设备时,炉顶必须点火,未点火之前禁止炉顶做其它工作。
第7条 出渣、铁时,工长要及时检查渣、铁口工作是否正常,铁流大小及铁罐的容量,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第8条 取样时,不准用凉勺直接接触铁水,以防开炮伤人。浇样时,应注意勺活动范围有无障碍及人员,防止烫伤自己及他人。
第9条 休、送风注意事项:
1)复风时热风炉未发回送风信号前,不准关闭排风阀。
2)不打开窥视孔,不准发出倒流信号进行休风。严防煤气在热风管道或热风炉内,后烟道引起爆炸。
3)当有必要换另一热风炉倒流时,必须通知炉台人员暂离开风口附近。
4)在煤气区域工作和处理设备故障时,应通知煤气防护人员现场指导,并服从防护人员的指挥。
第10条 长期休风注意事项:
1)煤气系统通入蒸气,将煤气置换尽,煤气未除尽,不得进入煤气管路或动火工作。
2)炉顶未点着火之前,非有关人员禁止上炉顶,风口附近禁止站人和工作。
3)点火后禁止要倒流休风信号。
4)点火后应设专人负责看火,保证炉内火焰不灭。
5)当火焰熄灭后,急需再点火时必须将大、小钟及炉顶人孔打开,工作人员离开炉顶后,再进行点火。
6)上炉顶点火时,必须两个人以上同往,并应互相监护。
7)长期休风、风口必须用白泥堵严,并将高炉冷却水适当关小。
第11条 高炉外壳冷却壁穿孔或开裂时必须及时处理。
第12条 铁水面接近渣口,或渣口冷却水压不足时严禁放渣。
第13条 高炉炉缸储铁量接近或超过安全容量不能及时出铁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渣口烧坏和风口灌渣烧穿。
第14条 风、渣口冷却水压应高于风热压力0.5公斤/厘米2以上,风口水压下降时,应立即通知供水车间,并应视具体情况采取措施,直至休风处理。冷却壁的水压下降时,应及时调整,必要时可适当减风。
第15条 当高炉冷却壁大面积损坏时,应先在外部打水,酌情减风,必要时应休风处理。处理时要防止向炉内漏水。炉缸或炉底冷却壁损坏时,应及时休风处理。
第16条 炉顶压力不断增高无法控制时,应及时减风,打开炉顶放散阀,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再恢复工作。
第17条 停炉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降料面期间,应不断测量料面高度,避免休风,必须休风时,炉顶必须点火。
2)降料面时,禁止开大钟,对煤气中的CO、H2含量,每小时至少分析一次,H2的含量不超过6%。
3)应使用炉顶专用水泵,维护炉顶温度在400℃~500℃之间。炉顶打水应采用雾状喷水。
4)大修的高炉,应在料面降至风口水平位置时,停止炉打水,并在炉底(炉缸)水温差较大的位置上开残铁口,出尽残铁后,方可停炉。
第18条 停炉过程中,禁止鼓风机停风,冷却管道压力必须保持正压。
第19条 停炉前,高炉与煤气系统必须用盲板分开,并取下1-2个炉顶放散阀。
第20条 休风前及休风期间,应注意检查冷却壁和风、渣口有无损坏,防止向炉内漏水。
第21条 高炉休风检修完毕后,未经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应送风。
第22条 高炉悬料时不得休风,必须坐料后方可休风。高炉坐料应在渣、铁放尽,与坐料无关人员离开渣、铁口区域后进行。坐料时,除尘器不得清灰。
第23条 高炉因事故被迫紧急休风时,应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及时通知鼓风机和煤气管理部门的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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