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各种焊接材料的进厂验收,存储、保管、发放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2 引用标准
GB893 不锈钢焊条
GB894 堆焊焊条
GB3669 铝及铝合金焊条
GB3670 铜及铜合金焊条
GB5117 碳钢焊条
GB5118 低合金钢焊条
GB5293 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
GB8110 二氧化碳其体保护焊丝
GB9460 铜及铜合金焊丝
GB10044 铸铁焊条及焊丝
GB10045 碳钢药芯焊丝
QG/LG18.10.01 进货检验和试验程序
GB6052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GB10624 高纯氩
3 焊条
3.1 验收规则
焊条进厂的验收由检验部门按批检验。工作程序按QG/LG18.10.01-1996 《进货检验和试验程序进行》。
3.1.1 取样
每批焊条进厂检验时,按需要数量至少在3个部位平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3.1.2 验收
直径不大于3.2mm的焊条的角焊缝,机械性能及射线探伤一般不进行试验,其性能可以根据直径4.0mm焊条的检验结果判定。如需要时,按有关标准的相应条款进行。
3.1.2.1
每批焊条进厂时,都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几何尺寸、外观、药皮及焊条的化学成份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3.1.2.2
a) 焊条的T型角接头、熔敷金属的机械性能、射线探伤、耐腐蚀性,扩散氢含量及药皮的水含量等项的性能指标,不需要每批进厂焊条都要做试验分析和检验。
b) 只有更换供货厂家,或为了新工艺而使用新的焊条种类或型号时,才进行以上性能指标的试验和检验,试验方法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c) 首次使用的焊条种类或型号必须对全部的性能指标进行试验和检验,试验方法和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3 复检
任何一项检验不合格时,该项检验加倍复检。当复检拉伸试验时,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及延伸率同时作为复检项目。其试样可以在原试板或新焊的试样上栽取。加倍复检的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对该项结果的规定。
3.2.4 检验记录
每次检验的结果应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4 焊丝
4.1 验收规则
4.1.1 焊丝按批验收。每批焊丝应由同一罐号或同一钢号和同一直径焊丝组成。
4.1.2 焊丝表面用肉眼检查。可以用砂纸或锉刀清除表面缺陷后测量焊丝直径,以确定表面缺陷的深度。
4.1.3 焊丝用准确度为0.001mm的量具,在同一横截面两个互相垂直方向进行测量。每盘(卷)捆焊丝测量的部位不少于两处。
4.1.4 检验焊丝的化学成分时,在每批焊丝中按盘(卷)及捆数任选3%,但不小于两盘(卷)及捆,分别自每盘及捆焊丝的两端截取试样。对碳、磷及硫,以每端成分分别考核。其它元素则考核两端成分的平均值。如分析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从未经分析的焊丝盘(卷)及捆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元素进行复检。若还有不合格的,由供方逐盘逐捆检验,合格的方可入库。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4.1.5 其它性能指标的验收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如熔敷金属的机械性能、镀铜层附着力、松驰直径和翘距等)
5 焊剂
5.1焊剂的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GB5293-85《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