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验收方法和检验结果也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6 焊接用气体
6.1焊接用二氧化碳和氩气,应分别达到GB6502-1993《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GB10624-1995《高纯氩》Ⅰ级标准的规定。
6.2二氧化碳和氩气的验收方法和检验结果应符合以上标准的要求。
7 焊接材料的质量管理
7.1 包装与标记
每一种焊接材料都必须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记,验收时应按标准执行。
7.2 说明书与质量保证书
每一种焊接材料应由供方根据具体性能和质量编写说明书,同时根据实际检验结果出具质量保证书,以备参考和查询。
7.3 贮存与保管
7.3.1 焊接材料必须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仓库中存放。焊材贮存库内,不允许放置有害气体和腐蚀性介质。室内应保持整洁。
7.3.2 焊条应存放架子上,架子离地面高度距离不小于300mm,离墙壁距离不小于300mm。架下应放干燥剂,严防焊条受潮。
7.3.3 堆放时应按种类、牌号、批次、规格、入库时间分类堆放。每垛应有明确标注,避免混乱。
7.3.4 在供应给使用单位之后至少在6个月之内可保证使用。入库的焊条应做到先入库的先使用。
7.3.5 特种焊条贮存与保管应高于一般性焊条。特种焊条应堆放在专用仓库或指定区域。受潮或包装损坏的焊条未经处理不许入库。
7.3.6 对于受潮、药皮变色、焊芯有锈迹的焊条须经烘干后进行质量评定。若各项性能指标满足要求时方可入库,否则不准入库。
7.3.7 焊条贮存库内,应设置温度计、湿度计。低氢型焊条室内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温度低于60%。
7.3.8 装有液体二氧化碳和氩气的钢瓶,漆色、标志和充装系数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7.3.9 液体二氧化碳和氩气的气瓶应专用,不得装其它气体。
7.3.10 液体二氧化碳和氩气的气瓶应竖放于通风干燥处,避免受热和日光曝晒。
7.3.11 一般的焊接材料(焊接气体除外)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二天的用量,已经出库的焊条焊工必须保管好。
7.4 对焊接材料保管人员的要求
7.4.1 入库焊接材料须检查焊条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焊条包装物不得有破损现象,不得有受潮或雨淋等现象方可准予入库保管。
7.4.2 要认真核对进库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牌号、分批堆放。发放时按领料单上品种、规格、数量发放。
7.4.3 存放一年以上的焊接材料,在发放前应请质量检验部门,重新做各种性能试验,符合要求时方可发放,否则不应出库
7.4.4 熟悉各类焊接材料的一般性能和要求,定期察看所保管的材料有无受潮、污损等情况发生,及时处理。对各类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选用和材料消耗均应核对,防止错存、错发、错用,造成质量事故。
7.4.5 焊接材料保管人员要懂业务会管理。发放时应做到先入库的先发放 如贮存中发现出现质量问题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解决。
7.5. 对焊条质量检验人员的要求
7.5.1 要懂业务熟悉产品性能、用途和制造工艺,能正确理解和熟悉产品标准,严格按标准检验,把好质量关。
7.5.2 对验收合格入库的焊接材料质量负责。对焊接材料保管、烘干及使用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现象有权制止。
7.5.3 质量检验人员经检验后,确认不合格的焊接材料应作特殊标记,不准入库或投入生产使用。然后将情况汇报有关部门请求处理。
7.6 焊条使用前的烘干与保管
7.6.1 焊条在使用前,如焊条说明书无特殊规定时,一般应进行烘干。酸性焊条视受潮情况在75~150℃烘干1~2小时;碱性低氢型结构钢焊条应在350~400℃烘干1~2小时,烘干的焊条应放在100~150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使用时注意保持干燥。
7.6.2 低氢型焊条一般在常温下超过4小时,应重新烘干。重复烘干次数不宜超过三次。
4.6.3 烘干焊条时,禁止将焊条突然放进高温炉内,或从高温炉中突然取出冷却,防止焊条因骤冷骤热而产生药皮开裂脱皮现象。
7.6.4 焊条烘干时应作记录,记录上应有牌号、批号、温度、时间等项内容。
5.6.5 在焊条烘干期间,应有专门负责的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过程进行检查和核对,对每批焊条不得少于一次,并在操作记录上签名。
7.6.6 烘干焊条时,焊条不应成垛或成捆地堆放,应铺放成层状,每层焊条堆放不能太厚(一般1~3层),避免焊条烘干时受热不均和潮气不易排除。
7.6.7 露天操作隔夜时,必须将焊条妥善保管,不允许露天存放,应在低温烘箱中恒温保存,否则次日使用前还要重新烘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