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厂各级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进入厂区各项安全制度及“四禁止、三必须”规定。熟悉本规程内容,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
,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要落实好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四全员安全学习。
3、职工上岗前,应按照操作要求和本工种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穿化纤衣服与带钉鞋进入禁火区。也不准穿化纤衣服进入高温明火作业岗位。
4、上班前要保证充足休息和睡眠,班中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禁班前班中饮酒,杜绝酒后上岗。
5、上岗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按照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评价的结果,检查作业现场有无不安全因素,是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认后方可上岗作业。
6、工作环境与现场应保持整洁。工作环境应有充足的采光,栏杆完整,井盖齐全。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严禁在起重物下和铁路线上行走与逗留。通过道口时,应遵循“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严禁钻越铁路栏杆。
8、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自己处理电气故障(如自己搭接保险丝等)。非本岗位人员不准触动本岗位机电开关、仪表等设施。
9、每个员工要熟悉火灾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要按应急响应要求行动。扑灭着火时,要站在上风侧,并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火警电话阳光:2315119,铝厂:5042119,总调:2315680,河津:119。
10、刨镐时不准对面站人,不准突然性进退,打大锤时,禁止戴手套,并应使用手把无刺、无裂纹,连结牢固的镐和锤。
11、禁止跨越皮带、托辊、机电设备,以及隔机传递工具,上、下工具传递,不许掷、抛。严禁在设备运转过程中进行加油、清理等作业。车辆和运行设备,在启动前必须对周围的人和物作检查,确认安全后起动,在不工作或停电时应回到零位,切断电源。
12、在切割或拆除管道、钢结构架等重物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人与物不会坠落的一侧。会坠落或切割后弹动的一侧应用绳子或链式起重机牵引、缓慢落地。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不会滑落的安全位置,并摆放整齐。放置重心不稳的物品应垫平放稳后才能脱手。
13、由低往高堆放物品,应成梯形,底脚卡牢,下大上小;平面物品要压缝堆放,取出物品时,应自上而下,禁止从中间抽取。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分层拆除。
14、明电线(滑触线)高度不宜小于3.5米,如低于3.5米的明电线应有安全网罩,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或信号指示灯。不得擅自接电源,日常使用电器应按规定正确接线。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修复或更换。
15、当无法执行停电清扫机电设备的规定时,必须拟定有效的安全措施,例如发辫盘入帽内,扣紧袖扣,限于擦抹非转动部分,不准用棉絮和不完整的布擦抹设备等。
16、检修人员对运转设备或车辆检修后,应由检修人员、操作人员共同认可,由操作人员试车。
17、禁止用铁件敲打或撞击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槽罐及其管线。
18、在可能接触到有毒气体、液体的设备上作业时,需设监护人,并准备救护工具及联络信号。直接接触酸碱时须戴胶质手套与防护眼镜。带压清扫堵塞的管道时,出口法兰处禁止站人,用蒸汽清扫管道、容器、槽罐等,必须要有蒸汽的出口。
19、严禁用苯、轻油、吡啶等油类,清洗设备零件、车辆等。
20、禁止在煤气区域、配电盘附近及其它危险区域取暖、休息。不准坐、靠栏杆休息,上下楼梯必须手扶栏杆。
21、任何机电设备、工作岗位、现场不能挂晾衣服或堆放破布、干草、木材等易燃物品。
22、严格执行检修作业八大规程和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坚持办理作业票证及检修挂牌规定。检修中,拆除了安全栏杆、围墙等安全设施后,必须以临时措施代替,检修后按原设计修复或恢复。
23、交叉作业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24、登高作业时要注意所踩梯子的稳固,必须有人监护。身体探出窗外擦拭玻璃系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防坠落。
25、接待活动中要给被接待人以适当的安全提示、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安排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和监护。
26、进入现场要注意现场标牌、警笛等各种安全警示,不得跨越运转设备,不得钻、越道口栏杆,不得擅自进入明令禁止入内的危险区域,不得指使他人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进行操作。
27、在进行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噪声危害、高温或粉尘的作业时,应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达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
28、办公室内的重要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要妥善保管使用,下班前应确保一切设备处于关闭状态。长时间不用电器时把插头拔下,防止长时间通电损坏电器,造成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