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和有效的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此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 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组织公司级综合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跟踪验证;
3.2车间、班组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3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跟踪验证。
4 管理要求
4.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及要求
4.1.1发现和查明危险和事故隐患;
4.1.2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4.1.3制止违章作业;
4.1.4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4.1.5检查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不安全因素。
4.1.6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4.1.7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4.2安全检查的内容
4.2.1查思想:查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责任心;查是否敢于同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4.2.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查违章作业情况。
4.2.3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了议事日程;对安全工作有功人员是否做了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是否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4.2.4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擅离岗位,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
4.2.5查隐患: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每台设备是否有安全装置;厂房建筑有无隐患;跑冒滴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4.3安全检查组织方法
4.3.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副总和总经理助理参加,安全生产部组织各有关车间(科室)的领导进行检查,检查频率为1次/月,检查后要发放“安全检查通报”,并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车间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4.3.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参加,组织各生产班组的专兼职安全员或班长进行检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落实整改。
4.4安全检查的形式
4.4.1日常安全检查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保证交接班检查和定点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安全检查。
3)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4.2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分综合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安全检查。
1)综合性检查又分为厂级和车间级。
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和生产部部负责组织协调,车间级检查每周一次,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主任负责组织。
2)季节性检查,每季一次,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可以和每月的安全检查同时进行。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筑倒塌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3)节日前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在元旦、五一、国庆节和春节前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等进行全面检查,可以和每月的检查并同进行。
4.4.3专业性安全检查
1)专业性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设施等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2)不定期安全检查,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
3)专业性检查以各专业职能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4.5隐患整改和验收
4.5.1对公司级安全检查发隐患的安全隐患由生产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各车间、部门必须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生产部,必要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4.5.2各车间、部门、工作岗位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生产部或主管领导反馈,生产部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报安全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确定书面整改意见。
4.5.3各车间、部门对自己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能整改应立即整改达标,自己不能整改的,应立即报公司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安全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达标,同时生产部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4.5.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生产部进行监控。
4.6处罚
4.6.1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的人员,迟到、早退的在10分钟内罚款50元/次,3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例外,但必须请假;
4.6.2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例外);
4.6.3车间、部门拒绝执行安全隐患整改和不按时间完成整改任务,罚款4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如因拒绝执行安全隐患整改和不按时间完成整改的,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赔偿;
4.6.4车间、部门不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不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的,罚款6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4.6.5车间、部门不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的,罚款1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必须有书面记录(没有书面记录视为没有组织);
4.6.6车间、部门不积极配合处理安全事故和填报相关书面材料的,罚款6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5.记录
5.1《安全检查记录》
5.2《隐患整改通知单》
5.3《隐患整改回执单》
6.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属:XXX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