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指令执行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19日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安泰冶炼厂调度指令执行及管理要求。
1.2本制度适用于冶炼厂各生产、辅助车间调度指令执行。
1.3本制度覆盖冶炼厂水、电、风、气(汽)等能源介质,机动车辆,人工,劳务等工作的调配,各项调度指令的发布、检查、执行、责任追究。
2要求
2.1各调度值班长要履行工作职责,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事项、完成情况、调度指令的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做好调度记录,根据指令制度的相关规定有权公平公正对不执行指令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2.2各调度值班长在下达调度指令前必须通过上级领导批准,若遇特殊情况(全厂突发停电事故、停机及其他生产事故等)先组织处理故障,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2.3各调度值班长在能源介质停、送或增加、减少用量时,必须先请示上级领导和生产总调同意后,方可发布调度指令,若遇紧急情况可在下达指令的同时报告主管领导。
2.4调度在接到上级指令时(如铁运货物到重组织装卸、重大事项的紧急安排),调度要按照车间权重、任务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车间必须由主管负责人亲自带队接受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令任务。
2.5调度在接到总调发布的重大生产、节能减排、紧急指令后,必须及时通知厂长及主管副厂长,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批示及要求下达指令。(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2.6厂内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火灾抢险、煤气泄露事故、安全事故等)调度马上启动应急预案,调度有权调派全厂人力、物力进入现场进行抢险,各车间必须无条件执行。
2.7强化夜间工作协调事项,调度值班长根据实际情况,下发调度指令,各车间必须根据调度指令严格执行。
2.8各车间夜间物资领用,必须有调度值班长签字的领料小票方可领用,并于次日将物资领料票据补上。
2.9各车间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吊车、装载机、平板车、时风),必须在前日下午16:30前写出书面车辆使用计划报调度。
2.10在用电负荷紧张以及紧急限电状态下,各车间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用电负荷,启动设备与调度提前协调,同意后方可启动。
2.11公司电力独网运行期间,各高炉应加强炉况操作,保证高炉煤气稳定保供,如遇设备突发故障或其它生产工艺故障,各高炉要提前与调度沟通协调,生产总调、电调同意后,方可进行减风、休风操作。
2.12各车间要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合理调节各种能源介质的使用和外供,及时将重要的压力、流量参数报告调度,确保公司整体能源介质管网的稳定运行。
2.13各车间要密切配合调度完成公司、厂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临时作业。
2.14铁水罐调配按原制度执行。
3责任追究
3.1调度值班长要合理下达指令,根据事态情况灵活掌握,若遇重大事件必须上报厂长、主管副厂长及调度主任,若不能及时通知相关上级领导,根据情节处罚50—200元。
3.2调度值班长和调度员要规范言行。在下达调度指令时,语言要规范,不可和对方争执。若发现调度人员和相关车间发生争执对当班调度员处罚100元。
3.3在调度发布指令时任何车间及个人不能违抗,对出言不逊、辱骂调度人员,若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罚100—300元。
3.4各车间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指令任务,若哪个车间延误指令完成,根据情节处罚责任人50—100元。
3.5望各相关车间及人员从本制度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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