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巡查规定

作者:铁血丹心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3月21日

1重点部位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操作工担任,每天至少一次。

2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由消防器材责任人在日常巡检中完成。

3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消防器材情况每月进行检查并记录。

4动用明火作业结束时,安全环保部现场安全员、作业监护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火源隐患。

5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6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防火巡查内容

7.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7.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7.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7.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7.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8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9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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