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0日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真抓实干,严管理,重处罚,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一、违章指挥

  凡是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班组长、队长(洞长)罚款300元,车间主任、科长罚款500元,副经理以上领导罚款1000元。

  二、违章作业

  (一)民爆物品
  1、发放站储存量超标、乱堆乱放,对保管员罚款100元。
  2、发放站领取、清退帐物不符,违规发放,对保管员罚款100元。
  3、领取、清退、审批手续不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作业场所乱放、混放,对操作者罚款200元,箱上未加锁,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作业场所放炮时未按规定设警戒,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中孔爆破,经理或副经理不在现场指挥罚款500元。
  7、中孔爆破、拌药、装药、违反规定,对生产副经理罚款300元,操作者罚款100元。
  8、进入漏斗、溜井内放炮带料,对操作者罚款200元。

  (二)通风系统
  1、主扇风机无故不正常开机,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
  2、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超标,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3、风筒出现破口、断开,打折、跑风、漏风现象,每处对责任人罚款30元。
  4、风筒挂置与电线接触每处对责任人罚款30元。
  5、风门不按规定关闭,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通风工未按规定每班测风,少测一次对当班通风工罚款50元。

  (三)采掘作业
  1、作业天井、溜井无安全平台、无梯,对该队队长罚款100元。
  2、行人天井无扶手,联巷口无蓖或不符合要求,一项对该队队长罚款50元。
  3、作业面有活石、危石未在作业前排险,对当班作业人员,代班长每人罚款100元。
  4、浅孔矿房采场不平、采场面距顶板超过2米、无两个安全出口,对该队队长罚款200元。
  5、中孔矿房切割井无安全防护设置、无明显警示标志、无照明,每项对该队队长罚款100元。
  6、采空区或禁止入内的巷道,无明显警示标志,对本车间主任罚款100元。
  7、天井、溜井操作人员未戴安全带,一次罚款100元。
  8、所有凿岩未采用湿式作业,每人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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