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0日

  (四)机电设备
  1、线路乱拉、裸露、明口,每发现一处对该车间主任或队长罚款50元。
  2、作业面不按规定使用低压变压器,对该队长罚款200元。
  3、低压变压器安装不规范,不打接地线一处对该队长罚款50元。
  4、各种开关接线不符合要求,对该队长罚款100元。
  5、主运输巷道、掘进、采矿工作面,照明不充足对该队队长罚款50元。
  6、线路与风管、铁管、铁梯接触一处对该队队长罚款50元。
  7、机电设备、检修停送电,违反规定程序,不办理工作票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机修、电工组长各罚款100元。
  8、违反用电规定,私自使用电炉者罚车间主任100元。
  9、气氧焊工操作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不达安全距离(小于3米),使用前、后不妥善存放,对操作者各罚款50元。

  (五)提升、运输
  (1)斜井运输
  1、酒后入坑和出入坑未签到,对本人罚款50元,对代班长、检身工罚款100元。
  2、斜井阻车器、挡车门不正常使用,一次对操作者罚款50元。
  3、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者,罚款50元,对车间分管领导罚款100元。
  4、摘挂钩人员对连接装置(插销、连环等)安全系数超过规定范围使用,不及时更换,对当班人员每人罚款50元,车间分管领导罚款100元。
  5、绞车司机不按规定检查钢丝绳、过卷装置和交接班记录填写不规范,对当班人员每人罚款50元。对存在问题不解决处理,对车间主任罚款100元。
  6、蹬车、扒车罚款200元。
  7、铲车、农用车未按装废气净化装置,罚款200元
  (2)竖井运输
  1、竖井乘罐人员超一人对检身工罚款50元。
  2、罐笼防坠试验,每月做一次不脱钩试验,并有详细记录,缺一次对车间主任罚款200元。
  3、绞车钢丝绳使用超过安全系数规定不及时更换,对车间主任罚款200元。
  4、井口与井下电话不通,对车间主任罚款100元。
  5、摇台或门帘不能正常使用,对车间主任罚款100元。

  (六)劳动保护、防护及其它
  1、所有上岗工作不穿工作衣罚款50元。
  2、下井工人及坑口一破不戴安全帽,各岗位女工不戴工作帽,罚款50元。
  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
  4、电工操作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罚款100元。
  5、钻工作业不佩戴防尘口罩,罚款50元。
  6、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一次罚款50元,无证上岗罚款100元。
  7、分公司工伤事故报表、CO、测风报表在每月20号前报安全部,一项未报,罚安全科长100元。

  三、违反劳动纪律

  1、上班期间脱岗、串岗罚款50元。
  2、上班时间穿拖鞋、坦胸露背罚款50元。
  3、上班喝酒、睡觉、看书、读报、干私活、精力不集中,罚款100元。
  4、井下或重点设备危险场所烧电炉,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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