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矿点开采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2日

       任何矿山不论其规模大小,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执行。
               
       1.小矿点必须留有行人通路。人坑前必须认真检查从地表到工作面的通道和独立的人员出入通道、工作点的边帮、顶板、表土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作业。

        2.遇雨、雪或恶劣天气时,露天矿应停止作业,人员撤至地表。雨、雪过后,应观察一定时间,待边帮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3.在提升矿岩时,人员应躲到安全的地点,不准站在吊桶下方。

       4.地下作业的工作面要有照明,井架要稳固牢靠。提升井口要高于地面,以防止地表水流人采场或矿石等其他物体滚人井内伤人。

       5.进入空气流通不良地点,应检查氧气含量及其他有害气体含量,防止窒息中毒。 

       6.小矿点没有第二备用电源时,在下暴雨时要停止生产,撤出全部井下人员。

       由于国家对非煤矿山有专门的安全规程,不因其规模大小而有所区别,故小矿山绝不能认为可以不受到安全规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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